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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周 密 郭 巍


【全文】
  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绝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认真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现象,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仅就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此求教于从事和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们,并供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一、农村青少年的概念和范围
  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着地理、经济,生活等交叉、关联关系,农村青少年这一概念的外延,因为划分标准不同而存在着重大差异。本文中所讲的农村青少年,是指其主要活动(包括生产、生活及文化娱乐各方面的活动)时间是在农村渡过的青年和少年。它不仅包括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及各种工业、副业或在农村学校上学的青少年,也包括居住、工作在农村。但其职业活动却属非农业生产性质的青少年(如社办厂矿工人,农村供销合作社、商店售货员,农村中小学教师等)。这里的农村是指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村(寨,庄、屯等)镇。
  显然,本文对农村青少年范围的限定,是以青少年活动的社会环境,而不是以其户口性质、职业特征为标准的。为什么要这样划定呢?这是因为:(1)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在社会化过程中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正常发展的客观因素,作用于他们的思想情感。使其心理畸形发展或出现变态,以至造成他们的反规范(如法律、道德)意识,从而引起他们的行动同社会秩序发生冲突。而这些客观因素,是存在于一定社会环境之中的。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心理状态,具有直接的、决定性意义。而户口、职业,对青少年的思想意识,特别是法律、道德意识,并没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它们虽然对青少年的活动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是都与一定类型的社会环境相对应。城镇往往有农业户口者居住,工人也可能生产、生活在农村,故以户口、职业为划分标准,是不确切的。(2)社会学研究表明,属于同一类社区的人们,尽管有职业、职务等方面的差异,但在思想感情,生活方式、社会习惯、行为规则及规范意识诸方面,都存在着区别于他类社区的共性。农村青少年之所以区别于城市青少年,就是因为他们是生产、生活在农村社区,形成具有农村社区特色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为了便于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征、趋势及其预防措施。在区分农村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时,以主要时间是否在农村渡过为标志,是科学的和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临近城市的郊区农村,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虽然属于农村社区类型,但其思想伦理、法律观念等,却受到城市的严重影响:县城一类城镇的人们,其生活、生产方式、社会风貌,基本上是城市社区类型的。这两类社区环境中的青少年,都不能代表农村青少年。某些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文章,仅以对城市近郊农村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作为探讨农村青少年犯罪的资料和根据,显然是不大合适的,是违反抽样调查中调查统计对象必须具有典型性的原则的。当然,这方面的材料却反映由传统的农村生活向城市生活靠近、过渡过程中青少年犯罪的某些特点,在预测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上,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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