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解读新特许经营立法

  信息披露制度之所以会成为特许经营市场制度的核心,是由特许经营权的价值预期性、价值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信息决定性及加盟商的公众性所决定的。特许经营权的交易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盟商对各种信息的掌握程度及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由信息集合形成的产品。特许经营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决定加盟商能否客观认识特许经营权及能否公平交易的基础。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防止欺诈、促进公众的整体利益和促进投资分析。信息披露制度以“太阳是最好的杀菌剂”为理论依据,是公平而有效率的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原试行办法虽然也对信息披露作了规定,但仅有一个列举性的、原则性的条款。新《办法》第四章专章对信息披露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全面全程的信息披露
  全面的信息披露,是指特许人应当充分、真实、准确地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人和特许经营权的信息,不得作虚假的信息披露。《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不仅包括了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及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还必须包括特许人的下列信息: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情况;
  2.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3.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4.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全程的信息披露,是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都负有披露信息的义务。
  全面披露可以使被特许人全面地了解特许人及其系统的情况,从而可以更客观地作出是否投资特许经营的判断;全程披露可以保证被特许人随时掌握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经营加盟店和防范市场风险。
  (二)独立公正的财务审计
  特许人所作的信息披露,必须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通过独立公正的审计报告,可以有效反映特许人及其直营店的收入、支出、盈利及纳税等财务指标,从而保证投资者准确判断特许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及项目的盈利状况。
  由于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制度,财务报告违规造假的可能性很小,从而可以保障其真实性、客观性。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违规作出报告的,其法律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对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验资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及罚金;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