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一建议如果落实,你认为会引起什么连锁反应?
杨涛::对此作预测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我个人认为有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至少有二个:一是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稀释了“公务员”的概念,因而,公办医院的医生等等从事政府在
宪法上义务的单位人员都会纷纷要求纳入公务员,接下来可能国有企业的人员也会提出类似的要求,只要与“公”字沾边的人都可能要求成为“公务员”;二是可能导致所谓的“公务员”权力义务不对等,监督与管理措施无法跟上,比如教师也是公务员,那他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
刑法中针对公权力滥用的而设置的“渎职罪”是否可以用于教师身上。
记者:如果公办教师被纳入了公务员队伍?那么是不是在客观上构成了对民办教师的歧视?是不是等于违背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
杨涛::如果公办教师在被纳入了公务员队伍,还赋予了其享有民办教师所没有的公权力,那毫无疑问,这种措施违背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对民办教师的歧视。但是,建议者并没有这样提出,我个人认为并不构成对民办教师的歧视。
记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就能保障应有待遇了,不纳入就难以保障,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
杨涛::我参加了“青年法学家论坛”,亲耳聆听了莫纪宏教授的演讲,其实莫教授只是认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更有利于教师待遇的保障,但他并没有排除采取其他保障教师待遇的措施,也没有说如果其他措施也能保障有力的情况下还非得要将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我认为,作出非此即彼的结论是一些评论者自己的猜想,这种猜想的前提并不存在,用它来作为评论的靶子,本身就站不住脚。当然,如果这是一些评论者自己总结出来的观点,我也认为并不成立,一个法治社会,教师的待遇保障有力并非看其是否具有什么样的身份,而是执行法律中有关保障措施的严格程度。
记者:论起来,教师的待遇应当高于公务员是有法律依据的。而现在我们还要用“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办法来提高教师待遇,这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