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看法,我认为,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非要求处处都只能按法律明文规定的词语的本来的应有之义来执行,而是应当允许在必要时对法律规定(特别是分则的规定)的适用作出合理的、不违反立法意图的扩张或限制的解释。但是,必须划清扩张解释与适用于司法类推的解释的界限。后者是把某条法律规定适用于与其性质根本不同的行为,例如,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类推适用于因通奸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此适用上述法律规定,显然是不可能用扩张解释的方法所能达到的。把过去属于司法类推的行为,以扩张解释之名作出应适用某条规定的司法解释,显然超出了立法意图,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也是对立法权的侵犯。
当然,把握立法意图并不是很容易的,划分扩张解释与司法类推的界限,合法解释与越权解释的界限,也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但是,不能因此而不加以认真研究。把握立法意图就是把握蕴含在法律条文之中的、立法者作出该条规定要达到何种目标、要贯彻何种政策思想,以及要维护何种社会关系等等。例如,法律明确规定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方法,以此控制打击面,就不能解释为可以用非暴力方法;法律规定某种罪的危害性主要因为其犯罪对象具有某种特殊性,例如,
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就不能解释为可以适用于非法制造、买卖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该区域具有特殊意义,就不能说可以适用于冲击非军事禁区;法律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就不能说可以适用于组织非淫秽性表演;法律规定战时才能构成的犯罪,就不能说可以适用于和平时期,如此等等,都说明司法解释的范围是应当有严格限制的,不是随意的。司法解释的任务应当是对于司法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按照立法原意加以明确化和具体化的一种司法活动,而不能超越职权,修改、变更法律条文的内容,作越权解释,更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更应当强调这一点。
新
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姜伟
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的行为。正当防卫是防卫行为与反击行为的统一。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制度,表明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仅可以消极地抵御不法侵害,而且可以采取积极攻击的形式损害侵害人的利益。
原
刑法第
17条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这条规定过于原则,弹性较大,内容不很明确,易使司法人员产生困惑,不利于鼓励广大公民充分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因此,刑法学界一直主张对正当防卫应予以完善。
在修改
刑法过程中,主张放宽正当防卫条件的意见是刑法学界的共识,也得到立法机关的肯定。
修改后的
刑法第
20条共设3款,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个条款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有下列修改:1.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2.说明正当防卫采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3.将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标准,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增加一款,允许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杀伤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人;5.个别文字的修改:(1 )在正当防卫保护的合法权益中增加了“国家”利益;(2 )在个人的权利中增加了“财产”权利;(3 )在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中删除了“酌情”一语。这些修改使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更加科学,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其一,突出了正当防卫的性质和特征,正当防卫是反击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但是,正当防卫如何保护合法权益,可能广大公民并不人人知晓。修改后的
刑法明确指出,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说明正当防卫的手段,有利于指导公民积极进行防卫。
其二,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修改后的正当防卫条款包括了正当防卫的全部合法条件,为司法实践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提供了法律根据。“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说明了防卫的起因和时间;“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及“制止不法侵害”,强调了防卫的目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指明防卫的对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阐明防卫的强度。
其三,界定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修改后的条款突出了正当防卫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每个公民在国家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都有权进行正当防卫。鉴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在犯罪比率中居高不下,为鼓励公民勇于与财产性犯罪做斗争,修改后的条款还强调了正当防卫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反映了社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