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这次修订
刑法的基本特点作一个概括,我认为就是:修订后的
刑法是对以往几十年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最大限度地适应今天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发展状况的实际需要。
由于
刑法修订的内容相当多,许多重要内容改动相当大,特别是增加了许多新类型犯罪的规定,而准备施行的时间又相当短,只有6 个多月时间,因此,我们学习、消化、理解修订后的
刑法,为坚决执行好
刑法,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的任务确实相当的重。作为人民法院、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有自身学好修订
刑法的任务,还有宣传、讲解,充分发挥
刑法综合效用的义务。我们将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抓紧做好学习、宣传、贯彻
刑法的各项工作,为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一部充满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的刑法典
公安部调研室副主任、法学博士、教授 鲍遂献
新
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和完善的一座里程碑,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方针的重大举措,对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和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
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大基本原则,并将这三大原则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精神贯穿于整个刑事立法过程中,用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这是中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罪刑法定原则所体现的法治思想,罪刑相当原则所蕴含的公正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所昭示的平等理念,代表了现代社会先进的价值取向,也是历代中国百姓梦寐以求的崇高理想。刑事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思想固定下来,昭示于天下,这无疑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史上非常坚实有力的一步,由此人们看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理想的希望。
新
刑法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来构建犯罪和刑罚规范,使整部刑法典突出地反映出鲜明浓重的当代中国的特色,刑事立法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进步的脉搏。面对当前刑事犯罪日益严重、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新
刑法摒弃了一些人一味要求减轻刑罚的轻刑化思想,继续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这是基于对人民对社会的有效保护所作出的冷静抉择,这是保证中国社会长治久安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新
刑法遵循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基本理念,用专章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刑事法律武器;为了解决现实
刑法中反革命罪政治色彩过于浓厚、司法实践中对反革命目的不宜认定的问题,新
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既加强了对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别保护,又体现了
刑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应有属性,这既是法律上的进步,也是政治上的进步。
刑法既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武器,也是犯罪人权利的保障书。新
刑法在对犯罪和刑罚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上,都体现了这一立法思想。新
刑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取消了原
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消除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可能给公民权利所带来的侵害,这是
刑法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针对原
刑法规定比较粗疏、过于简单、不便执行、容易导致执法随意性的问题,新
刑法除了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外,在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的规定上,力求做到明确、具体,特别是分解了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等“口袋罪”,增加了
刑法条文的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既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准确定罪、适当量刑,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出入人罪和处罚不公。同时,新
刑法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一贯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取消了原
刑法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判处死缓的规定,加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权利的全面保护;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体现了区别对待、立功受奖的政策精神;新
刑法还对适用缓刑、减刑和假释的对象及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给出路的政策,有利于犯罪人改过向善、重新做人,以实现刑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