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增设新的犯罪类型和罪种。这也是这次修订
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新刑法典完备性的重要方面。由章节犯罪类型而言,如新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从罪种上看,如新增设了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洗钱罪,计算机方面的犯罪,证券诈欺等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等。新型犯罪的增设,使我国新刑法典具有现代气息,并促进了其内容的完备。
第三,修改和完善原有内容。对1979的刑法典中原有且需要继续保留的内容,此次修订
刑法也注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原有内容臻于完备。
第四,强调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对被称为三大“口袋罪”的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分解性或缩小性的改造;对其他一些原来比较笼统、原则的规定,尽量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新刑法典不但涵盖完整,而且内容详备。
四、统一、完备的新刑法典之前景
1997年的新刑法典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其创制和问世是完善我国刑事法治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但是,这部法典的完备是相对的,只是比较完备而不是非常完备,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备之处;而且,即使目前已非常完备的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不完备现象,并且需要再予以完备。
再者,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的问世,并不等于必然会有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刑事司法实务,而只是为之创造了立法条件。统一的、比较完善的刑事法治之实现,尚需要法律实务部门乃至全体人民以实行法治之决心付出艰巨的、不懈的努力。
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
刑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陈兴良
1997年3月14日是令人难忘的一天。这一天,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宣告历经15年的
刑法修订工作落下帷幕。经过修订以后的
刑法,是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
刑法。这种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观念新
刑法是在市场经济的氛围下修订的,她反映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民主与法治及其平等的新观念,较之1979年
刑法有了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主要反映在修订后的
刑法废除了1979年
刑法第
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在第
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体现了
刑法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保障,符合法制文明的发展潮流,足以与修正后的
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相媲美。此外,修订后的
刑法还在第
4条与第
5条分别确定了罪刑平等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从而形成了新
刑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从1979年
刑法的类推制度到1997年
刑法的罪刑法定及罪刑平等、罪刑均衡三大
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明显地勾勒出我国刑法的民主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轨迹。
二、内容新
修订后的
刑法在总结1979年
刑法及其此后颁布的单行
刑法与附属
刑法的基础上,吸纳其中经司法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内容,并根据犯罪发展态势进一步补充了有关内容,从而使
刑法的内容大为充实。仅从条文数量上看,从1979年
刑法的192条到现在新
刑法的452条,增加了近三分之二的条文,几乎成为我国现行法律中篇幅最大、条文最多的法典之一。这个条文数量,在世界范围内比较,当然不能算是多的,但与1979年
刑法相比,却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当然,条文数量只是反映内容新的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
刑法增补的许多内容都反映了这部
刑法的贴近社会、反映现实、与国际接轨方面所作的不懈努力。例如,修订后的
刑法在
刑法总则增补普遍管辖原则、单位犯罪、立功制度以及
刑法分则增设了国际犯罪、黑社会犯罪、电脑犯罪、军事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等。都使得修订后的
刑法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