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比较]:被害人前3次陈述均证实犯罪嫌疑人孙某用木棍将其打伤。孙某和其家人均予以否认。或许,正是由于这种新恨和旧怨,促使被害人要加害方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被害人于庭审中提出孙某妹夫也曾用木棍打过她。这样,前后证据矛盾在辩护律师的质问下慢慢凸现出来。
二、疑难伤害案证据矛盾的类型
(一)从证人角度来看,可分为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与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从互殴事件整个过程来考察,又可将证人分为被害人、参与互殴人、劝架人和围观者四种。其中,被害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又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决定了其所作的陈述既具有真实性又具有夸大性的特点;参与互殴人要么为被害人方要么为加害方,决定了其证言具有倾向性;劝架人有的是为一方而劝,其证言也具有倾向,也有的是站在中间人立场劝架,但因不愿得罪人往往证言较为模糊;围观者,一般只是作为看客,凑完热闹就离开,很难收集这部分证言。基于证人证言的不同特点,容易形成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与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
(二)从作证时间来看,可分为前后陈述和前后证言之间的矛盾。往往一件案子前后所经历的时间较长,给予被害人和加害方在案后充分对话的机会。这样,被害人陈述就会随着加害方的态度有所变化,如果加害方不能令被害人满意,那么被害人就会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庭作新的陈述,而且还会指使被害方证人改变以前的证言。
(三)从证据作用来看,可分为利于行为人证据与不利于行为人证据之间的矛盾。尤其发生在邻里互殴事件中,街坊四邻肯定有人看清是谁打的、用什么打的和打在那里。但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愿意作证得罪某一方。因此,向公安机关作证的往往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作出有利于行为人证据或者不利于行为人的证据。这样就形成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之间的矛盾。
(四)从矛盾性质来看,可分为可排除的矛盾和无法排除的矛盾。并非所有伤害案中矛盾都是不可排除的,而应当依据该证据矛盾的性质来判断是属于可排除的矛盾还是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例如证据矛盾直接反映出证人作证的诚实性,那么这样的证据矛盾就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以下再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常见情形来进一步讨论,有助于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
1、同一证人前后陈述或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属于无法排除的矛盾。当被害人或者证人的前次证言与后次证言存在明显矛盾时,如果被害人或者证人又找不到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作出解释,实际也是如此,被害人或证人经常用“当时记不清”来搪塞司法人员。这样,被害人或证人丧失的是说话的真实性,也即其所作证言缺乏可信度。这也是为什么侦查中经常要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或、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中提到许多似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旨在证实其口供、陈述和证言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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