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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研究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有效的制度制约,是导致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规章制度,则可以很好地制约权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三项基本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彻底变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普及“一站式”兼“一网式”的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着力打造一个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高效政府,全面实现“数字顺义”和“信用顺义”。二是加快对全区所有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尤其要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就政府采购而言,2003年全区政府采购额达1.45亿元(节约资金1100余万元),其涉及的采购范围仅为机关办公设备、医疗器材和教育设施等,并不包含建材建工项目,据统计每年全区的建材建工采购额已超过这一总额。因而,应尽快将这部分纳入到区政府采购体系中。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严把“三关两坎”。“三关”是指选人用人关、实绩考核关和辞职免职关,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民主测评制度。“二坎”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务员轮换制度,目的在于增强公务人员家庭收入的透明度和防止领导干部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形成不良的关系网。
  (三)以权力监督为关键,构建监督防范机制。
  事实证明,权力不受监督,极易导致失控“越轨”。而加强各项监督则是防止权力“越轨”的良方和关键。具体表现为:一是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应赋予区纪委、单位纪检部门和党员代表更多的监督职权。二是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定期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依法廉洁行政、办事规范透明、服务优质高效三大方面对区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党政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审计部门除常规审计外,还应加大对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奥运场馆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全区党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从近年来我区反腐实践看,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近80%的线索源于群众举报,充分说明了加强群众监督的必要性。据此,应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支持和鼓励群众正常的举报行为,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另外,通过区广播电台、区级刊物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适时追踪报道,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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