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管理失之于疏。据统计分析,在我们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80%以上发案单位存在对人、财、物或章、证、卡、票、单管理的疏漏。例如,在查办区某银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杜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杜某某在担任该行计划财务部票据交换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先后挪用公款66次,累计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而没有被发现。
三是制度失之于缺。正值经济转型时期,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健全现象。这样,有如没有牙齿的老虎一样,再凶也咬不了人,起不到最基本的制约和规范作用。例如,在查办区某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制度极为欠缺和混乱,就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也没有。
四是用人失之于私。一些企事业单位领导在人事安排方面拥有多年形成的绝对权力,有时在选人用人方面不是从单位需求角度出发,而更多是从自身实际利益或者私情角度进行考虑。事实证明,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其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往往比较大。而且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我们也碰到过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任人唯私的类似情况。
五是监督失之于弱。对我们办理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做一个专项调查,发现一个规律性的结论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产生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上级主管单位不插手,本单位员工没法监督,下级单位又不敢监督,所以大凡经理、厂长、主任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共同表现为缺乏最基本的监督和制约。
六是惩处失之于轻。从立案标准角度看,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较普通侵财案件(如盗窃、诈骗)立案数额要大,盗窃罪立案数额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额为5000元以上。但是贪污贿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却较普通侵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实际上,贪污贿赂案件的打击面明显缩小。
三、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
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在于建立和健全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务犯罪的现状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应着力形成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的六大长效机制。
(一)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基础,构建自律防范机制
事实上,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开始的。针对这一发案原因,我们要在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上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全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全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的学习力度。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教育领导职责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力求教育内容“实”,围绕“掌权、用人、管钱”,着重解决好如何对待群众、如何掌权施政、如何对待名利等问题;教育形式“活”,改变单一的讲座教育模式;教育对象“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党员干部,分类要求,分层施教;教育载体“新”,注重运用电脑网络、电台、公益广告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教育。四是积极探索全区反腐倡廉教育模式,逐步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区社会教育体系,培养“廉洁可敬、腐败可耻”的社会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二)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制度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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