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预防机制日臻完善。为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克服随机和分散预防的弊端。1999年我院设立预防处,专司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工作,逐步建章立制,为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提供保障。2002年3月,我院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组,历时一个多月时间,深入全区19个乡镇开展了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为对象、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听课人数达3000余人。课后,还发放《农村职务犯罪预防问答》等材料。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2、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社会大预防网络尚未得到全面践行。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浩大的系统工程,其牵动面之广泛,任务之艰巨决定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无法完成这项任务的。所以,党中央、高检院确立的预防方针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在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方参与下,形成合力,共同预防。但是,在区大预防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或者领导干部表示不理解,致使这张预防大“网”密而不坚。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打持久战的决心,更应该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实现预防工作的全面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从目前情况看,从预防法律依据、预防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目标管理等还缺乏统筹规划。尽管其他个别区县尝试制订《犯罪预防工作办法》,但整体上讲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理科学的效绩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要推进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化,须对以往预防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查漏补缺,扬长避短。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绩评价机制。否则,无法对过去的预防机制、预防效果的好坏做出回答。但是,目前这样的评价机制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无疑会制约预防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我区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阶段,职务犯罪原因往往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结合多年来我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区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概括为六个“失”。
一是教育失之于虚。在教育内容上,存在偏重对知识、技能的教育,而轻视对思想道德的教育,认为教育是虚的。有些单位用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或者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政治教育,还有些单位即便是学习也是走形式。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多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恨自己未能坚守理想与信念,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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