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作案领域看,财会和建筑行业较为突出。在查办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7件8人,分别占总数立案数的20.0%和20.0%;涉及建筑行业职务犯罪案4件4人,分别占11.4%和10.0%。所以,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防范力度。
(4)从犯罪年龄看,高龄化和低龄化趋势。在查办的40人中,45岁以上的有21人,占52.5%,最大年龄为61岁;30岁以下的有5人,占12.5%,最小年龄为23岁。因而,在职务犯罪防范过程中“59岁现象”和“26岁现象”仍然不容忽视。
(5)从犯罪手段看,更为隐蔽和复杂。随着职务犯罪惩治的不断深入,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纷纷翻新犯罪手法。有的将犯罪行为融入履行合同活动中,故意混淆司法机关对其行为定性的认识,有的运用高新技术手段,通过篡改计算机数据库资料,实施职务犯罪。
(6)从犯罪结合方式看,共同犯罪越发明显。在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有5件涉及共同犯罪,占总案件数的14.3%。因侦查时间有先后,那么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按人进行立案。这样,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职务犯罪现象的防范关注不够。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状况
1、职务犯罪预防的基本情况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犯罪,是党和国家治理犯罪的一贯方针。从过去多年的预防工作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始终对职务犯罪预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断提高认识,探索方法,优化机制,努力实现高检院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的“三个转变”,初步形成了点面结合、多方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并取得了实际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认识层面看,随着人们对职务犯罪认识的加深,改变以往单纯的“打击论”转向“打防并举论”,并着力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始终以市院提出的“摆正位置,结合办案,作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涉,服务不代替”为预防指导思想,正确处理预防和服务之间的关系,使预防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
二是预防方式方法由单一走向多元。早期的职务犯罪预防主要是采用街头宣传和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形式单一,效果欠佳。但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街头宣传、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大胆创新,摸索出预防展览、预防知识竞赛、讲法制课、个案回访、媒体预防、编辑和赠发预防刊物、协助发案单位整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一系列新的预防方法。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犯罪预防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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