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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

  各级公安机关共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非法枪支138万支,其中军用枪12508支;子弹1283万发、炸药5409吨、雷管1680万枚;查处涉爆涉枪案件11万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24万名。各级公安机关狠狠打击了制贩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涉税犯罪、制贩假币、金融票证犯罪和传销违法犯罪。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
  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比2001年下降了2.8%。通过深入开展“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扭转了过去一些地区非法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泛滥的局面,涉爆涉枪案件有所减少。通过打击经济犯罪的专项行动,整顿了集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虚假出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制贩假币、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票证犯罪、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抓获了一大批经济犯罪嫌疑人,初步遏制了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经济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中央提出的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奋斗目标可望如期实现。
    三、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一)犯罪猖獗施“重典”是古今中外治理犯罪的规律
  一个国家在犯罪猖獗的情况下,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这是世界各国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一种经常性做法,因而形成一条治理犯罪的共同规律。“九一一”事件发生以后,美国一方面发动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反恐怖战争,在国际一采取了系列措施建立反恐怖联盟;另一方面在国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为了提高同恐怖犯罪作斗争的效果,美国总统布什下达命令,规定将在秘密军事法庭对被怀疑是恐怖分子同情者的非本国公民进行审讯,在秘密军事法庭上受审的被告人的程序性保障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再如,美国还加大了对来自穆斯林国家的移民和学生的调查力度,扩大了对他们的电话的监听范围[7]。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在2001年11月8日在其宣布的反恐五年计划中,将对提供恐怖犯罪线索的外国人优先发放居留证,放宽对涉嫌恐怖犯罪分子的逮捕条件,延长对涉嫌恐怖犯罪分子的羁押期限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并作为加强基层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的一种手段。
  我国建国初期在犯罪猖獗情况下,采取了“镇反”、“肃反”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治理犯罪的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改革开放后人财物流动性增强,而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犯罪率显著增多,特别是严重犯罪大幅度上升,社会治安严重恶化的现实,采取了1983年“严打”、1996年的“严打”,以及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的“严打”斗争的刑事政策,要求依法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犯罪活动。每次“严打”开始,都取得了明显效果,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犯罪迅速下降。这就用生动的事实证明,对于“严打”必须坚持,丝毫也不能动摇。只要还有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存在,还有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分子存在,就不能放松打击犯罪工作,同样,事实也充分证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不靠“严打”不行,光靠“严打”也不行。在犯罪猖獗的情况下,采取大规模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犯罪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相应地巩固“严打”成果的措施,诸如深入持久地进行法制教育,加强立法,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及加强和巩固基层组织等等多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都必须认真落实。否则的话,“严打”的成果,不仅不能巩固,而且还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使“严打”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进一步明确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建国以来历次“严打”斗争经验的总结,是社会治安决战决胜的战略方针。
  所谓“打防结合”,就是要求将打击和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加强侦破大案要案,又要十分注意预防和消除犯罪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从全局范围来说,“打防结合”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进行战略性调整。防范是永恒的主题,但当治安形势出现严重恶化的态势时,就要以打促防,先把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再把预防工作跟上来。从局部范围来说,“打防结合”就是根据当地当时的治安形势,采取灵活的作战方式和策略手段,把打防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打击的成果不断得到巩固,不至于在打防的交换策略上把握不准而使已经取得的成果丢失,造成工作被动。总之,打是防的一种特殊手段,两者不是对立物。只要紧紧抓住一个“防”字,善于运用打防交换的策略,就能更好地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稳定社会治安的目的。例如,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建成打防控一体化新机制。所谓“打防控一体化新机制”,就是将严打、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其最大的优势就是立足于基层,扎根于群众,把打、防、控统一于一个过程之中。太原市公安工作从警务改革入手,实行夜班警察制、逢十全警大巡逻制和实行社区警务等,大力加强街面和社区动态警力,有效地控制了社会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佳绩,尤其是夜间发案率下降37%[8]。
  所谓“预防为主”,从字面上讲,就是把事先防备,放在主要地位,就是要求主动进攻,打主动仗。尽管过去那种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加强侦破大案要案十分必要,但是它毕竟已是给人民生命财产、国家社会治安造成莫大损失,是事后的处罚,是处在一种被动局面。而将预防犯罪放在主要地位,放在犯罪尚未发生之前,就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犯罪,无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从减少政法部门打击犯罪行动的成本来看,显然,只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能收到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河南省公安厅党委一班人研究确立了全省公安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主动进攻,积极进取,打主动仗。”他们提出,凡是意识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就要超前部署、积极预防;凡是能够采取的主动进攻的措施,就要主动采取。“打主动仗”的指导思想,就是在案件多发期到来之前,就超前部署,采取事先预防对策,组织开展全省性的追逃、打抢劫、反盗窃等“严打”整治行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案件的上升。再如对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为此,河南全省公安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的排查、疏导、化解工作,主动做好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预案,从而保证了全省没有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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