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

  附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最为显著特点有二:一是犯罪数量明显上升,二是犯罪性质日趋严重。
  第一,犯罪数量明显上升。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第五次犯罪高峰,是以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36万起作为顶峰的,发案率为20。这个数字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相比是不高的,英国每千人当中有60.2个犯罪分子,美国是每百个人中就有28.8个是受害者。和英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犯罪显然少得多(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统计的标准问题)。即使与自诩世界上社会治安良好的日本比较,我国犯罪率也是低的。日本政府于2002年11月19日内阁会议上批准了2001年《犯罪白皮书》。这部综合记录日本社会治安最新状况的报告所反映出的日本治安良好神话破灭的严峻现实震惊了日本社会各界。据统计,2001年日本警方掌握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0%,达到358万件,其中,一般刑事犯罪为273万件,这两个数字均连续六年创历史新高。更严重的是,抢劫、强奸、人身伤害、恐吓等九种暴力性较强的犯罪案件在近五年间增加了近两倍,呈现出比总体更高的增加势头。这九种案件在1974年到1997年间,平均每年是7至10万件,而2001年则是26万件。
  但是,我国犯罪与我们国家前些年相比,犯罪数量却有较大幅度增加,比如我国第一次犯罪高峰的1950年发案率为9.3,第二次高峰的1961年的发案率为6.4,第三次高峰的1973年的发案率为6,第四次高峰的1981年的发案率为8.9。而1991年发生的第五次犯罪高峰,其发案率已达到20。从中可以看出:基本上是每隔10年左右,出现一次犯罪高峰;改革开放前所出现的四次犯罪高峰,按人口平均,都没有超过10。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猛增至20。犯罪发展数量明显上升,实属罕见,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犯罪性质日趋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的各种刑事案件,不仅数量上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在质量上也日趋严重。呈现出许多新的特征。据公安部门统计的十九类案件看,盗窃、诈骗、抢劫、伤害、强奸、杀人六类犯罪案件合计占全部案件的95%上下。其中盗窃数量最多,占全部案件的80%上下,左右着全部案件数量的变化,在抢劫、入室盗窃、强奸等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动辄将受害人置于死地。从公安部门统计看,杀人案件在80年代初(1980~1983年)平均每年以2.6%的速度递增,而1984年之后(至1990年间)竟以15.32%的速度递增。进入90年代。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仍然十分突出:盗窃枪支案、犯罪分子持枪作案明显增加,重大爆炸案件比重直线上升。带有恐怖色彩的谋杀、绑架人质案时有发生。武装贩毒、走私、抢劫,特别是“车匪路霸”活动猖獗,在公共汽车、铁路列车上洗劫旅客案件成倍增长。暴力犯罪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重大案件数量增长速度之快,更加令人担忧。1985年我国重大案件仅为8万起,1990年猛增至45万起,1993年增至54万起,1995年又陡增至70万起。重大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1985年为9%,1990年增长至21%,1993年增长到33%,1995年则上升到42%(参见表5、表6)。
  附图
  
    表6 1994年~2000年全国刑事犯罪一览表
  年份     刑事犯罪案件数
  1994    166,0734
  1995    169,0407
  1996    160,0716
  1997    161,3629
  1998    198,6068
  1999    224,9319
  2000    363,7307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但是,必须看到现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仍呈上升趋势,严重犯罪明显增多。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同时,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犯罪数额巨大。据统计,199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51000余件,涉案金额达540多亿元;1999年1月~8月立案33000余起,比1998年同期增长23.4%,涉案金额840多亿元,是1998年同期的3.9倍。
  2001年4月2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会议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严打”是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长期方针,要坚持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会议指出,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解决什么,哪里问题严重就抓紧整治哪里。要认真开展治安排查活动,做到发现早、解决快,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一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二要坚持“稳、准、狠”。对各类犯罪活动,要充分发动群众,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齐心协力打好“严打”整治这一仗。会议强调,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搞好社会治安,基础工作是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只有真正搞好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才能巩固“严打”成果。这几方面的工作,都要全面抓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1年4月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相同作战,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分“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条战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一批黑恶势力受到了严厉的打击。
  在“打黑除恶”的“严打”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采取广泛发动群众、精心组织指挥、加强案件督办和异地关押等多种办法,向黑恶势力展开了猛烈的攻势,一大批强拿硬要、欺男霸女、欺行霸市、罪恶累累的“街霸”、“市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为群众消除了祸患。
  经过近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爆炸、杀人、劫持、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所减少。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41万起,比2000年增加20.9%。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网上逃犯12万多名。狠抓了重点治乱工作,扭转了一批治安混乱地区的治安面貌。2001年4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重点整治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地区、场所133万个。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