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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

  2、是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所有的行政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具体在行政组织法中,依法行政原则则转化为依法组织原则。无论是行政组织的过程,还是行政组织本身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尤其是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内容,如行政组织的基本形式,行政权的设定,重要行政机关的设立等应由立法部门制定法律。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宪法原则)对行政活动的具体要求。它可以确保行政活动建立在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免受个人意志的干预。依法组织原则具有同样的功能,即在于通过民主的、理性的方式来确保行政组织的合理,使其不再为个人或少数人所操纵。
  3、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
  行政组织制度与公民权益的关联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行政的基本组织形态(是采用集中式的管理还是分散式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行政参与权。集中式管理意味着公民较少有机会直接参与行政;而分散式管理则能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第二,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界分,直接影响公民的自由空间。例如在经济活动中,政府管理越多越细,意味着公民的经济自由就越小,从而会影响到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行政组织的规模直接影响到公民的负担。维持行政组织运转的所有费用都靠公民的税收负担,行政组织的规模越大,则意味着公民的负担就越重。第四,行政组织的结构,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能分配等影响到行政效率,从而直接对公民的权益产生影响。
  为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必须依法组织,即将行政组织真正纳入法治的轨道。
  4、是形成责任政府的需要
  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更是如此。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的运转靠人民税收负担,因而政府除对其具体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就其整体的管理直接对人民负责。政府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依法组织,即行政主体明确,行政机关的管理事项、权限和责任清楚,行政授权、行政委托、行政代理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等都有规则可循。而这都需要行政组织法的规范。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责任政府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愿望上。当然,所有的行政法律制度都旨在建立一个责任政府,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依法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
  依法组织原则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具体要求如下:
 
  1、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
  依法组织原则要求对行政的组织要依法进行。首先,行政组织设置中的重要问题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如对行政的基本组织形式——行政主体制度——的选择,行政权的设定,中央行政机关的设置、职权,地方行政组织的结构,其他公法人的设置等都要由宪法或法律规定。这些事项不能授权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更不得自行其是。但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应用到何种程度,以至于不防碍行政的灵活性,需要研究。 其次,行政组织法规范可通过行政立法加以具体化。如中央政府根据有关行政机关设置法的规定,可通过行政法规具体分配内部机构的职权。再次,在特定情况需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机关设置权时,要有法律的特别授权并规定相应的设置标准。最后,对行政的组织过程必须由法律规范。从内容来看,行政组织法规范有两类:一类是对行政的直接组织,如行政机关设置法中规定行政机关的主管事务,职权,行政机关内部一级机构的设置等。另一类是规定组织基准,具体的组织仍需要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协助完成。如规定国家或地方设置公法人的类型和标准,公法人的设置仍需要一个过程。这种具体的组织过程也要为法律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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