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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大成果--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

  (四)增强了公民的民主、法治和权利意识
  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影响,加上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行政特权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公民的民主、权利观念落后。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这种平等适用法律的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了现实的法制教育,对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起着重要的作用。公民的民主、法治、权利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或行政行为作出预测和评价,进而作出有意识的选择,发挥参与行政管理的作用,加大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改善了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利国利民的好法律。
    四、行政诉讼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前景光明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全国的范围看,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并不平衡。一些地方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十分困难,形成了一些法院有案不收、撤诉率高、久拖不结等问题。
  之所以会面临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行政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司法体制存在缺陷、法院缺乏应有的权威等方面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旧的体制、旧的机制、旧的传统、旧的观念在起着负面的作用。行政案件具有特殊性,往往是社会关系的矛盾焦点,涉及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还可能涉及与民事、刑事之间的交叉关系。这些关系往往交织着新旧事物之间的冲突与碰撞,矛盾的复杂性给行政诉讼实践带来阻力和困难。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法治的进步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产物,和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新旧力量较量的过程中,行政诉讼遇到一些权大于法、不讲民主、不讲权利和平等的做法,遇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是可以预见的。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行政诉讼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的,其所赖以生存的新体制、新机制正在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与此相关的新观念、新思想日居主导地位,发挥着主旋律的作用。这些因素都将促使行政诉讼制度更快地走向成熟。和十年前相比,行政诉讼的阻力小多了,我国这十年里取得的成就,在其他一些国家要花几百年的时间,很多国家甚至至今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因此,任何一步到位的理想主义都是没有根据的,任何悲观消极的观念也都是不正确的。我们一定要树立信心,要看到十年来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发生的变化;要看到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主流是好的;要看到行政诉讼制度向前推进的每一步的价值和意义;要深刻理解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判,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对旧事物的摒弃、对新事物的维护,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特别是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政诉讼的环境正在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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