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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怪味地板案件谈谈消费欺诈

  面对同一份鉴定报告,原、被告理解不一。原告认为地板经鉴定有明显的臭味,而且非是高档柚木,商家存在欺诈。被告则认为,自己不具有以平滑圭巴矛冒充高档柚木欺骗原告的故意和行为。该鉴定结论明确所用木业是卫矛科的平滑圭巴卫矛,地方名称卡布卡里。自己销售给原告的地板注明了其品名是卡布卡里,该木板包装箱上的品名和自己开具的收款收据均注明所卖木板为卡布卡里(巴西柚木)。
  此外,被告从长期销售地板的专业角度解释:巴西柚木与柚木是性质不同概念。巴西柚木是木地板生产销售企业对卡布卡里木地板的俗称,因其产地在拉丁美洲的亚马逊地区和哥伦比亚等地,而又称其为巴西柚木;柚木则是生长在印度、马来亚、缅甸、泰国和越南的热带树林中,巴西根本就不生长柚木。木业的正规品名和树种中根本就没有巴西柚木这一品种,实木地板也不存在品质为柚木而品名为巴西柚木的地板。自己按实木地板界生产、销售行业中俗称来销售卡布卡里(巴西柚木),显然没有过错,消费者误认“巴西柚木为柚木”不是销售方的原因。并且,从价格比较看,柚木品质的地板价格也绝非原告所购卡布卡里即巴西柚木的价格所能达到。
  5、 判决拆除地板退还货款 消费者双倍6、 索赔不7、 成立
  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各讲各的道理,然法院认为:原告购买地板时,是看样自愿购买的,原告看样当时地板没有异味现象,否则原告会提出不买该地板或就异味与被告协商,不会诉讼至法院。原告购买安装后,发现该地板有异味,要求退货,对此被告虽看法不同,但在市消协调解时,已接受了退货方案。故对返还货款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加倍赔偿的诉请,不予采纳。因原告委托所作的鉴定报告中有卡布卡里,原包装箱上标注的是卡布卡里,庭审中原告也认可被告告知的是巴西柚木,而不是柚木。综上,2004年9月1日,一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判决:已安装的卡布卡里(巴西柚木)实木地板拆除后返还给被告。同时,被告将购货款15000元返还古汝。本案鉴定费、交通费1108.5元由双方各半承担。
  一审宣判后,古汝和KK木业均不服上诉。古汝上诉称,商家以低等平滑圭巴矛冒充柚木构成欺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收据及包装上“卡布卡里(巴西柚木)”都反映了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对括号内内容的解释应该是产自巴西的柚木,而商家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是真正的巴西柚木,误导消费者。且不遵守国家规范向消费者解释木板的详细情况,虚假介绍巴西柚木是进口木地板、虚假介绍卡布卡里是柚木的英文名、虚假的展示样板,虚假的高抬了地板的价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双倍赔偿。为此,古汝还提交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主要进口木板名称》国家标准,该标准载明产于热带南美国家的卡布卡里名称为毛药木,曾用名“圭巴卫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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