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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药美容除腋臭失败花季少女反皮肤涂黑:以此文献给今年的3.15健康.维权!

  被告芜湖B大药房辩称,作为销售者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了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批件、产品质量保证书、商标注册证、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己经销“KK”腋臭剂没有过错。该产品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特殊化妆品,即使损害,也应该由生产厂方来承担责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广西KK化工公司辩称,原告认为使用“KK”腋臭剂造成皮肤变黑证据不足。该产品上市几年来从未有上述现象,原告也许使用了其它产品而造成。“KK”腋臭剂一盒的使用量是6个月,而原告用了一年多时间,不排除使用了其它药品或先天性原因造成的,且原告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原告皮肤上的黑色是淡淡的,对于身体没有任何伤害。原告主张后续治疗及精神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西KK公司及B大药房作为“KK”腋臭剂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产品的义务。梁汝使用“KK”腋臭剂后,致使两腋下皮肤发黑至今无法消除,对此广西KK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大药房作为该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原告索赔的鉴定费、药品费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后期治疗尚未发生,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原告作为一名学生,其两腋发黑对其生活和学习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精神上带来较大的痛苦,故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2004年11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广西KK化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40元;被告B大药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广西KK化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广西KK化工公司作为“KK”腋臭剂的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梁汝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使用“KK”腋臭剂后致使两腋下皮肤发黑。相反,厂家上诉理由“腋下皮肤发黑与使用KK产品没有因果关系”则无证据证实,难以采信。梁汝腋下皮肤发黑至今无法消除,精神遭受痛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赔偿。原审判决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无不当。2005年1月26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表面上看来,本案是医疗美容纠纷,是患者与药房之间因美容而发生的纠纷。实则不然,本案实质上是消费者与厂家或商家之间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2004年1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皖高法[2004]11号)第三条规定:“因非医疗机构的医用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以及在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等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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