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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0个处罚决定的实证评析

  第二,从开放的、多元的理论视角出发,而不是仅仅从法律条文出发。其实,包括证券违法问题在内的许多违法行为都不仅仅存在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法律责任等几个侧面。单纯的法律分析已经使太多的违法现象的面孔千篇一律,使它们的特征格式化。考虑到这一点,本研究除了分析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特征,还从市场层面、利益层面、载体层面、伦理层面等角度透视证券违法问题。多视角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客观反映证券违法问题本身存在着的多个层面,丰富人们对这一现象的知识。
  最后,从违法案件出发,而不是从犯罪案件出发。违法不一定犯罪,而犯罪一定已经违法,而且是最严重的违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与一般违法之间有着某种渐进的演化关系。证券违法和证券犯罪之间,也存在这层关系。通过对一般的不构成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的观察分析,可以大体了解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两者的区别往往只是严重程度不同,对象、性质、方式、手段、机理是一样的。而且,我国1997年3月新刑法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以后,才有了立法意义上的证券犯罪。此前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证券犯罪的判例几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要对证券犯罪进行实证分析,也只能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业中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为数据来源。再说,如果按照新刑法和新颁布施行的《证券法》,这60个案件中的不少违法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只是因为当时没有法律根据。因此,本文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60个违法处罚决定中披露的案件为样本展开分析,所获结论,既是关于证券违法的认识,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推论到证券犯罪。
  根据以上这些问题和研究起点,我们设计了一个变量系统,包括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利益关系、行为载体、所发生的市场环节、行为的伦理意义等。研究过程主要是根据该变量系统对所有案件进行逐个取值,然后利用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进行定量分析。最后,在计算机给出的分析结果基础上进行定性阐释,获得关于证券违法犯罪的各项认识和推断。
    二、类型与分布
  为了回答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角度,对60个案件的5个侧面进行客观描述。这5个侧面是:行为的法律性质、市场环节、利益关系、行为载体、伦理意义。
  行为法律性质的描述。从行业的性质来看,199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处罚的60个违法案件与绝大部分证券犯罪具有同质性,请看图1:
  图1:证券违法案件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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