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代表的笼统性,大家都可以代表自居。劳动模范是代表,五好家庭是代表,妇女儿童是代表,残疾人是代表,行政长官是代表,纪委书记是代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是代表。所有的代表聚集在一起,人人发言几乎不可能,开会只不过是享受生活而已;由于方方面面的人都是代表,代表也是方方面面的人,评议、监督制度说穿了就是“自己评议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踢球自己判,一点规则意识都没有。
其实,无论是议员、行政长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掏粪工、知识分子,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都有资格当代表。但是,他们代表人民行使什么权利,如何行使必须弄清楚。任何人都不能代表人民行使一切权利,人民也不需要掌控自己一切权利的代表。如果你代表人民行使议政权,你就不能同时又代表人民去执政,你只能二者必居其一,而不能大权独揽,自议自判自行,后者必然愚弄人民,产生腐败。
换一句话说,人民不需要架空自己、授权笼统的代表,只需要分工有序、授权明确、职责清楚、执业分离、职业道德良好的代表。人民需要专职的议员,专职的行政官员、法官、检察官,前者是人民委托的裁判,后者是人民委托的运动员。评议员代表与运动员代表职业有别,操守有等,独自完成人民授予的特定工作。评议员代表与运动员代表特别不能在一个国家机构共事,不能沆瀣一气。否则就违背了人民的重托与各自的职业道德,行政、司法、立法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肯定无法展开,国家与人民肯定要受蒙蔽,遭大殃。
为了人民,为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体现其职业特点,更名为“人民议员大会”。为了有效防止腐败与架空人民的怪象反复出现出现,必须取消荣誉代表(各行各业的名人与元老,尽管不能议政,却能星光耀眼,能够养老)与全权代表(身兼数职)的设置。
关于身兼数职的代表,据中央党校的学者王贵秀的调研,在2005年3000名人大代表中,来自国家机关的官员占7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是“全国官员代表大会”;人大一开,政府停摆,70%的官员自踢自判,这场“最重要”的政治集会无论怎样自吹自擂,总让人觉得不过是50几场闹剧之后的又一场而已。
历史已经走过,国家还是落后,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人民代表大会”易名确实非常必要。
李纪兵 男 1969年生 湖南洞口人 法学硕士 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财税、金融、
公司法研究,对中国传统文化、后现代哲学与宗教有较多涉猎 邮编:410083 电话: 0731-8830839 13319506525 E-mail: jbhn@sohu.com;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使用google引擎搜索“李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