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说,人民代表大会是贯彻人民意志的机构,他们之间沟通良好,不会出现架空人民的现象。这种想当然的幻想是既没有历史依据,也没有制度意义的。作为制度,我们要考虑的是,万一他们沟通不好怎么办,人民代表大会架空了人民,万一违背人民意志怎么办?由于代表制将一切权利都授给了人民代表大会,所以后来的三大改造、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尽管自始至终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支持,人民代表大会甚至还以75年、78年
宪法的形式肯定这些成就,但实际上都是人民代表大会架空人民,违背人民意志的产物,人民对这些运动没有任何发言权和控制权,原因就在于制度。
代议制虽然也是一种代理制,但其全称可以理解为“代理人民评议国家机关工作的制度”,换一句话说,代议制是“代理评议制”,其核心不在“代理”,而在“评议”与“裁判”,因此,代议制又叫“议会制”,议会的成员又叫“议员”。议员议员,只议不干之人员,人民只是把“评议权”交给了这些专职人员,而不允许他们同时参政。因为,一个人如果又作裁判又踢球,肯定就会愚弄观众,比赛也就没有公正可言了。显然,议员是一种职业,好比球场的裁判,必须有职业操守,和运动员划清界限,只能议政,不能参政。议员职业有助于人民更好地掌握国家权力,议员也无法架空人民,因为,人民只给了它部分权利,人民还可以通过竞选直接参与国家总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各项运作。人民通过议员评议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也可以通过其他部门例如总统,有效监控议会,直至解散议会。在“代议制”中,人民最大,是有制度保障的。
相对而言,代表是一个模糊的字眼,可以是荣誉代表、全权代表,也可以是行使特定权力的代表。正因为代表有三种含义,所以在实行代表制的国家,三种情况都有。一种是“荣誉代表”,一个人尽管一个字不识、一句话不会说,或者老了,什么都干不了了,却可以获得“人民代表”的荣誉,没有任何职业要求;另一种是“全权代表”,身兼数职,什么都干,既是行政长官,又是行政评议员,既参政又议政,上下一心,沆瀣一气,什么错误都能掩盖,什么权力都敢滥用;而至于行使特定权力,特别是只能议政的代表,在我国宪法中还没有出现过。个别专职代表也淹没在行政长官、司法官员领导的人民代表大军之中,级别不高,气儿不壮,监督徒有虚名而已。这也是当今“人民代表职业化”呼声越来越高的原因。
三、 人民不需要架空自己、授权笼统的代表,只需要分工有序、授权明确、职责清楚、职业道德良好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