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保障:从宪法到宪政
姜明安
【摘要】
宪法作为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法,在公民基本权利遭受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法侵害之时,法院应以不违宪的具体法律进行裁判;当无此具体法律时,法院以
宪法作为直接依据进行裁判,这是理之自然。
【全文】
什么是宪政?是不是有了
宪法,有了一部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
宪法就有了宪政?恐怕并非如此。宪政自然是和
宪法联系在一起的。没有
宪法,没有确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的
宪法,自然谈不上宪政。但是有了
宪法不一定就有了宪政。
宪法只有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有得到有效实现,
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只有真正有效运作,才能算真正有了宪政。
那么,
宪法怎么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怎么才能得到有效实现,
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制约机制怎么才能真正有效运作呢?这自然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是司法保障。
宪法没有司法保障不可能转化为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