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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与法的作用

  关于(C)问题,最重要的实效性的经验分析和合法性的论证处理。就法律措施的效果而言,可以从变化的表象、期间、类型以及思考等不同的维度,对有关的人员或集团的反应、直接影响、间接效应、最终结果等四个阶段分别进行考察[16]。就法律措施的合法性论证而言,关键是能否与一定社会的公平感觉相吻合,能否从理论和实践这两个方面来充分正当化。
  在考虑法在推动社会变迁方面的作用时,还有必要涉及直接用法与间接用法的问题。在社会变迁中直接运用法制手段的场合包括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而执行规范,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通过对国家职能的调整而刷新基本制度,实现结构性关系的重新组合;通过法院的裁量来形成新的政策、创造新的规范。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法的间接影响表现为形成和改善有利于改革的条件、通过经济指标以及其他媒介物来显现波及性效果、通过一般条款和程序为重新解释事物的涵义提供余地,等等。
  
二 依法变革的两种基本方式∶辨证治疗与震荡治疗

  与1960年代“法与发展运动”不同,1990年代“新的法与发展运动(NLDM)”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就、旧苏联体制土崩瓦解、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以及发展权宣言已经问世的背景下出现的,具有许多令人兴趣盎然的时代特征[17]。有关的讨论往往收敛到对中国与俄罗斯、东欧的不同变革模式(渐进的与激进的)究竟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上。这也正好体现了有计划、有目的的社会变迁的两种最基本的路径选择,因此有必要在此进行一番探讨。
  众所周知,所谓“震荡治疗(shock therapy)”或者“大爆炸(Big Bang)”由哈佛大学的J·萨克斯(Jeffery Sachs)首倡,成为1980年代末以来旧苏联、东欧各国采取的社会变革的基本方式,主要体现在波兰关于全面加速紧缩化、自由化以及私有化的巴尔策罗维茨(Leszek Balcerowicz)计划(1990年1月开始实施)、俄罗斯关于500天实现非国有化的沙塔林(Stanislav Shatalin)过渡纲领(1990年6月提出)、关于价格闯关和大众私有化的盖达(Yegor Gaidar)计划(1992年1月开始实施)以及一举导入民主选举、宪法审判等制度的政治体制变更等一系列对策当中[18]。从现状的突破以及改革彻底性的角度来看,震荡治疗是可以理解也是值得关注的,但在波兰以外的国家其负面效果(包括经济方面的混乱和萧条以及政治方面的“魏玛化”问题)也十分显著,其中最大的缺陷是忽视了功能关联和制度配套,实际上只在价格改革或者所有制改革方面搞单刀直入,只满足于采取功能单一的改革措施,而没有对相关的结构进行必要的综合性调整。尽管如此,在现阶段就断言震荡治疗已经完全失败似乎还为时过早。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在二十年来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直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在注意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整体平衡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它也很类似于中医的辨证治疗。例如,价格自由化是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后自然而然实现的,国营企业的民营化以及私营企业的承认也是借助了承包经营、企业自主、法人财产权、股份化、“抓大放小”、企业收购兼并等各种中间环节和过渡阶段才逐步完成的。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首先从远离权力中枢的农村基层选举开始做起,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层次。在法制改革方面,首先从涉外经济法领域开始做起,逐步改变民商事法规的内容,进而在司法部门导入程序公正的观念。采取渐进的辨证治疗的好处是能够减少社会阻力、降低社会变革的制度成本、并使每一具体步骤和措施的失败风险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显然,这种做法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尽管如此,我们不得不指出∶渐进主义存在着变革不彻底的问题,也可能导致制度内部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还会增加今后进一步推动社会变革的复杂性和难度[19]。最根本的问题是当渐进的改革和局部的变动积累到一定程度而达到质变的临界点时,能否出现突破体制的飞跃和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非正式的讨价还价和放宽政策尺度能否自发地形成一套公平合理的公共选择机制?社会变迁之所以能称为社会变迁,其标志就是结构上出现了以新我否定旧我的超越,可以认为有没有朝更好方面发展的自我超越也是决定对渐进改革究竟如何评价的一项最基本的标准。
  为什么中国始终坚持渐进改革而拒绝接受任何类型的震荡治疗呢?如果我的记忆不错,据传闻有一个大名鼎鼎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经在1993年与香港大学的招牌教授张五常(Steven Cheung)结伴访问中国时,向四川省长当面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读者在本文碰到的第三位弗里得曼这老先生很有幽默感,他借助邓小平关于“猫”和“老鼠”的隐喻来挑起话头∶“省长,如果你逮住了老鼠,想剪掉老鼠的尾巴,为什么不在最初就一下子连根剪呢”?省长机智地回答道∶“教授,我们中国的老鼠太多,并且都挤成一团,尾巴和尾巴纵横交错,所以先剪哪根、从哪里下剪、剪多少才不至于惹得鼠窜闹乱子,都是很费斟酌的”。于是,本来极其雄辩的弗里德曼教授只好默不作声了,张五常教授也欲说还休。这段逸事是两年前在互联网上读到的,不知真假如何。确实,中国社会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复杂系统,对持续性人际关系的强调又使网络结构的特征变得非常显著,经济文化的发展也极端不平衡,累积起来的历史问题更是盘根错节,这样复杂的前提条件和微妙的现状均衡使得大刀阔斧的变革的后果难以预测,而选择“综合配套、协调改革”作为基本战略的思路则比较容易达成共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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