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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考察

  资产阶级改良派堕落的教训,矫正着中国近代思想家寻找富国强民道路的方向,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被推到时代浪潮的最前面,肩负起改造中国的伟大使命。孙中山以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等先进思想为武器,对封建政治制度和传统的法律学说给予了彻底的清算。孙中山指出:“支那国制,自秦政灭六国,废封建而为郡县,焚书坑儒,务愚黔首,以行专制,历代因之,视国家为一人之产业,制度立法,多在防范人民,以保全此私产;而民生庶务,与一姓之存亡无关者,政府置而不问,人民亦无监督政府之措施者〔31〕。”孙中山用鲜明的民主观控诉了人民权利被剥夺的黑暗社会,揭露了专制政治是社会进步、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障碍,是导致中国长期处于贫困落后境地的祸根。中国的出路在于刻不容缓地改变政治政制,推行民主法治,他大声疾呼:“国于天地,必有与立,民主政治赖以维系不敝者,其根本在于法律,而机枢在于国会。必全国有共同遵守之大法,斯政治之举措有常轨,必国会能自由行使其职权,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谓民治,所谓法治,其大本要旨在此〔32〕。”孙中山法治学说最突出的特征,是中国既“不可以轻视自己”〔33〕,”也要承认“欧美近一百年来的文化雄飞突进,一日千里,种种文明,都是比中国进步得多”〔34〕”,应该“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35〕”。孙中山的法治思想远远超越了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变法主张和革新方式,他以积极进步的态度,要求充分吸收西方民主政治的丰富内涵,建立国民政府,用“五权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他指出:“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让他们自己去驾驶,随心所欲,去驰骋翱翔。这种机器是什么呢?就是宪法〔36〕。”宪法是资产阶级法治的产物,孙中山在用它否定封建专制法治的同时,结合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它增添了更丰富的内容。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在借鉴西方法治的同时,不能一步一趋去重复西方资产阶级走过的老路,而应该另辟蹊径,迎头赶上。在孙中山革命民主法治思想的引导下,全国出现了反清反封建的浪潮,辛亥革命的爆发,推翻了延续两千年之久的专制帝制,按照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模式建立的中华民国,终于将“人民主权”原则写在了国家根本大法之上。但是,革命派同样未摆脱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弱点,辛亥革命由于不是一场彻底铲除封建官僚专制政治生存基础的国民运动,因此就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和创立民主政治的任务。回顾中国法治近代化历程,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资产阶级先天的软弱性、妥协性以及封建专制主义的顽固性,建立民主法治的重担只能落到无产阶级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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