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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研讨会综述

  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尤其要加强对辩护权的保障。与会者建议刑诉法的修改中应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获得法律文书的权利。进一步扩大辩护的范围,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被扣押财产的处理以及具体量刑等问题可以提出辩护意见,强调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人的作用 ,增加设立刑事申诉程序中的辩护权。
  (三)将和谐的理念渗透到刑事司法中
  和谐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追求的崇高目标,也是生命在自然界中所希望达到的最高境界。刑事司法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当然也要遵循“和谐者生存、不和谐者灭亡”的事物发展规律,因此,走向和谐也应该是刑事司法的自然发展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刑事司法系统的内部和谐,包括立法与司法的和谐,公、检、法之间的和谐等。第二,刑事司法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刑事司法系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运转的,因此,其与外部环境的和谐也是致关重要的。这种和谐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刑事司法系统要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实现自身的功能,就必须适应所在国家的社会环境,包括历史传统、政治制度、道德观念、民俗文化等。由于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频繁,所以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在与本国的社会环境保持和谐的同时,也要尽量保持与国际大环境的和谐。另一方面,刑事司法系统在自身走向和谐并与社会保持和谐的同时,也在为社会生活的和谐发挥着保障乃至推进的作用。实际上,刑事司法系统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这就是在保障社会生活的和谐。
  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止犯罪,努力改造罪犯,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刑事司法系统乃至整个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因此,预防犯罪已经而且将会越来越受到刑事司法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刑事司法对罪犯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也反映了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例如,刑事司法对罪犯的态度从过去的严厉镇压和惩罚转向现代的惩罚与改造并重,就有利于减少社会中的对抗,化解社会中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近年来,一些国家尝试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引入调解的机制,而且从系统的角度采取各种措施来实现“康复性司法”,即促使那些因一念之差或其他偶然因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特别是那些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正常的社会生活。这种作法就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刑事司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将工作的重心从犯罪发生之后的打击转向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从对罪犯的惩罚和报复转向对罪犯的教化和改造,从而达到减少社会冲突、加强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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