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政体未必引起社会动荡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持反对意见者倒不多,只是人们大都要求在绝对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设计万无一失的可操作性方案。但这实在是过分的奢望,也有可能就是无限拖延改革的巧妙借口。因为政治改革涉及权力再分配和利益关系的重组,不同势力的竞争和冲突在所难免,问题仅仅在于如何控制其程度和范围。何况在经济格局已经丕变、新兴阶层已经坐大的当今中国,旧体制原样不变也仍然无法回避冲突,而政治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新的制度安排来适当处理新的社会冲突。
不过,如果把后一种认识推到极端,认为自1990年代后期起利益均沾、欢喜皆有的改革模式已经终结,今后的任何改革都必然要引起社会的动荡,这种主张同样难以认同。尽管国内的分利集团已经达成了安定的均衡,但只要不回到锁国状态,新的不均衡就必然会产生。因此,谈改革的前途不能脱离对外开放的环境[17]。可以说,在开放的动态当中,国内精英阶层试图以改革终结换取社会稳定的那种想法无异于“刻舟求剑”。
政治改革其实不等于一场零和游戏(zero-sum game),也不是非采取休克疗法不可,更不至于动辄招致亡党亡国。特别是在制度演变到民意表达渠道丰富多样和畅通无阻的场合,公共选择的正当程序可以为改革提供合法性保障,使任何过激行为都成为多余,社会动荡反倒难以出现。
那么,现阶段中国政治改革的实质内容如何?在我看来,不外乎回应经济改革引起社会结构多元化、自由化之后的客观需求,接过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8月13日司法解释中已经提出的课题,对立法权与司法权关系进行重新组合——使立法权真正符合民主政治的标准,以加强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使司法权真正符合独立审判的标准,以加强个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这样的作业势必进一步促成对政体的全面而根本性的改造(否则,期盼的结构就有可能变质为欺瞒的陷井),但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继续采取渐进路线。
这样的政治改革怎样才能启动?鉴于特殊国情和当前这个精英阶层的功利主义倾向,可以考虑首先从增益游戏(plus-sum game)开始,在权力周边而不是权力中枢铺开;不妨参考“经济特区”的做法,限于一定领域内进行全新的制度安排试验,并使之成为进一步整体性政治改革的驱动装置。根据上述思路,在维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主权象征的前提条件下,现在可以着手的改革部署有两项:第一、把被讥讽为“政治花瓶”的全国政协转变成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的立法审议机关,进而改造成孕育代议制的温床。第二、设立宪政委员会对法律规范的合宪性进行司法审查,在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缔造出相互制衡的关系。在边缘地带进行的这些增益性改革都不会对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造成巨大冲击,施行起来也比较容易,如果获得成功则可以为一系列后续改革提供支点和参照物,如果失败也无碍大局,更不至于诱发什么社会动荡。
按照现行体制,国家立法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在人民主权的话语中,全国人大享有无限的、绝对的权力,但人民代表的产生却不取决于直接面向人民的竞选活动,全国人民代表的间接选举程序与基层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程序之间不存在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承接次序,代表与选民之间也不存在制度化的联系纽带。因此,立法权的民主化本来似乎应该体现在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变更上。然而,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根本的政治制度,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不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如果从处于国家体制边缘的全国政协开始推行立法权的民主化,那么现阶段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常活动方式暂时不必进行什么改动,有助于政治过渡期间的社会稳定以及权力运作不间断。而仅仅加强全国政协的功能和权限,基本上属于增益游戏的范畴,在改革起步阶段比较容易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接受。
政协改革的方向是把一个贵族院化了的协约性立宪机构改造成类似众议院那样的日常性民意表达机构,把政协委员重新定位为不同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代表,容许或者迫使他们开始以职业政治家的身分进行参政论政活动,在提出政策建议和制定法律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实质性作用。也不妨在一定期间内把政协的审议功能主要集中在政治改革设计方案以及各种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关系调整的法律草案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有目的地回归到1940年代政治协商会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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