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反腐败法制建设必须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包括法制建设,都是在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宪法明确地确立了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立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反腐败斗争和法制建设同样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才能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首先是通过党的政策的领导。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领导,就立法方面讲,一般表现为党的政策同法律的关系。共产党制定的正确政策对制定社会主义法律起指导作用,是立法的主要依据。共产党的政策需通过国家法律形式使之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以便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以国家的名义,有效地加以实行。共产党的政策也需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经过实践的检验和经验总结,及时地加以调整。遇有这种情况,如果需要对原有法律加以补充和修改,可以经过国家立法机关,严格地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
我们必须澄清两种糊涂观念;一是以为既然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那么,有了政策,就不必再经过那么复杂的立法程序了。这种观念的错误主要在于不了解政策“上升为”法律,即取得法律形式的重要意义,不了解政策同法律的区别。共产党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国家立法机关的通过和认可,取得国家法律的形式,是一个巨大的飞跃,是一种前进。这也是充分发挥国家机关的作用,防止再次出现以党代政、党包揽行政事务的错误作法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党纲中庄严规定“党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且把“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这条原则是反腐败的重要武器,是防止党的肌体腐化变质的重要规定。二是有些人认为,既然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那么,遇有法律同党的具体政策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依照政策而不应按法律规定去执行。这种错误观点有时成了地方保护主义、小集团主义的护身符,是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庇护腐败的辩护词。诚然,前已述及,由于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党的政策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同法律的修改相比,政策的调整更为灵敏、迅速,因而有时会产生法律相对滞后的现象,从而发生某种具体政策同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党的政策同我国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和指导思想方面的一致性,两者通常是一致的,出现抵触只是个别的暂时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还是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执行,而不能用政策代替法律。法律的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即维护法定秩序,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法律的这一职能,而不可稍微影响一点法律的权威,让坏人包括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有些地方和个人以“法律同政策冲突”为借口,肆意践踏法律,蔑视法律的尊严,这是严重违法的表现,是为非法者大开方便之门。遇到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向党的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反映,迅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共产党的机关和党员必须时时处处在人民群众中为法立信。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一定要领导人民模范地遵守。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维护党的威信,加强党的领导。
我们必须明确: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守法,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原则的固有要求。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以前种种历史原因使得“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使党和国家没能防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为此,“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
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1980年 12月,邓小平同志号召“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
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并强调“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1985年3月,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无论是不是党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纪律里就包括这一条。”
总之,党的政策对反腐败法制建设起着指导作用。党的反腐败政策的正确、有效和党组织反腐败的决心坚定不移,以及处于各级领导岗位和执法、司法岗位上的广大党员廉洁自律、以身垂范和严格依法办事,并率领广大群众坚决同腐败作斗争,是反腐败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的保证。反腐败法制建设如同整个反腐败斗争一样,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党的领导。现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旗帜鲜明地要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不达目的绝不休止。我们可以坚信,在党中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必将取得胜利。
对反腐败斗争起着保障作用的反腐败制度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制度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不容稍加忽视。可以这样估价制度建设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法纪制度健全和完善之时,就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之日。我们一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使反腐败制度尽快地健全和完善起来。
【注释】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