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实现反腐败立法工作系统化、规划化,有计划地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建立反腐败法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客观上综合地加以分析和思考,而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国的反腐败法律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应该代表我国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并且形成科学、严谨和完整的体系。
我们认为,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框架,大体应当是这样的,
(1)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原则应当规定于我国根本大法之中,为我国根本大法所确认。我国现行
宪法已经庄严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宪法第
二十八条)这表明,我国的根本大法已经包括了我国反腐败的法律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制定其他反腐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根据。
(2)根据
宪法的原则制定反腐败基本法,具体确定反腐败法律体系框架。
(3)有计划地进行反腐败法的配套建设,增强其可操作性。有计划地进行反腐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建设,最终使反腐败法形成健全的完善的体系。
第二,加强反腐败的行政法的建设。
这是反腐败法体系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特别需要加强的方面。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人事、奖惩和行政管理的法的总称。我国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最多的数量。行政机关工作的特点是:每日每时、连续不断地进行行政指挥、命令、许可和取缔等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统称为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由他们组成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他们依法代表国家管理着国防、内务、人事、公安、安全、司法、外交、外事、工商、企业、农业、交通、铁路、民航、财政、金融、科研、教育、文化、出版、卫生、体育、海关、监察等各类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掌管着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国土上的国家日常行政事务,掌管着国家行政大权,是行政法的执行主体。他们由行政法授权、依照行政法工作、受行政法制约。社会上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同这些掌握着国家人、财、物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
因此,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建设,使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中,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察和司法审判监督机制,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实体立法和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必须迅速加强,同时,应当尽快把反腐败行政法规范系统、完善和严密地建立起来。例如,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最重要的原则,用法律、法规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换、贪污腐败可能发生的各种漏洞,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
要严格国家行政执法程序,重点是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要建立明确的法律规范,严格规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法规,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制约;要建立对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失实行救济的法规,尽快建立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公正的完善的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和行政违法追究制度是防止贪污腐败发生和保护国家与人民利益不受非法行政侵犯的重要法律手段,必须迅速使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鉴于行政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必须经常开展对行政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有关行政法的效益及存在问题的信息,根据党的政策精神,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以使行政法立法步伐尽量同我国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相协调,尽量避免行政法滞后现象,防止由于法律同形势不相适应给贪污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刑事立法。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贪污等腐败犯罪行为要予以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经济犯罪行为,国家还有专项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面对当前腐败现象严重存在和蔓延滋长的严峻形势,反腐败刑事立法还要加强。
一是根据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必要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罪名进行深入研究和重新界定,使其尽可能全面涵盖现实生活中各种贪污贿赂犯罪现象,以利于准确而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
二是应当根据贪污罪贿赂罪实际的社会危害程度,深入研究两罪的处刑幅度,以协调各法条之间的罪刑关系,充分体现严惩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精神。
三是根据贪污罪贿赂罪集渎职性、贪利性于一身的特点,在其处刑规定中应当增设资格刑与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担任公职的资格,即剥夺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以及法人组织领导职务的资格,借此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资本,并使其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
第四,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制度,以使我国司法过程更为公正。
我国司法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仍需继续完善,以严守使我国法律得以公正实施的这最后一关。健全司法制度应注意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地位进一步得到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保证审判公正的制度,案件审理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切实贯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冤假错案责任的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