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觉得目前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执法问题,法律制定再好,关键还是要得到落实。目前在执法中存在很多问题,如行政执法体制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象环境领域的执法就很难。司法独立也难于保障。某地曾经发生过一个基层法院判决当地政府行政败诉,导致该法院所有法官几个月拿不到工资。除了体制问题外,执法的另一个大问题是利益驱动问题,导致“三乱”屡禁不止。尽管现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但问题还是很多。第三个问题是行政人员的素质问题,有一些问题出在职业道德水准上,但也有很多是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问题。
最后,我觉得人们对行政法认识的观念问题也需要梳理。什么是行政权?政府究竟应该管些什么?很多问题人们现在还没有弄清楚。比如对“公共物品”的理解,就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在河南一个地方曾经发生过给做馒头的发放许可证的事情,但发证部门并不觉得不对,认为馒头是要入口的,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这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必须由政府管。这里有两个误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就必须设专门对口机构管吗(馒头办管馒头、面条办管面条)?工商、卫生、技监部门管什么?“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提供吗?政府权力为什么不能向社会转移?
《21世纪》:那您认为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些问题?
姜明安:我觉得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是处理好行政法治建设与整个国家公法建设的关系。行政权是国家公权力中的一种,同国家公法建设是紧密联系的,如果立法、司法的体制问题不解决,单独的行政法治建设也不可能成功。我们所说的政治文明是依靠整个国家公法制度来架构的,行政文明不可能孤立产生。它是宪政的组成部分。
其次是处理好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这里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改革必然要求实验、创新、,但法律制度要求相对统一、稳定。《公务员法》等法律为什么一时出不来?就在于有些制度处在改革过程之中,短时间内难于最终确定。不过,我认为对此种矛盾和冲突不应该强调过分,行政法治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统一的和互动的关系,我们应该更强调二者的互动关系,要重视用用法律指导改革、保障改革,同时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改革的成果来完善法律制度。
最后是处理好吸收借鉴历史经验、国外经验同我们自己制度创新的关系。我觉得我们需要研究的东西很多,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必须运用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以全球的视野来看待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 的问题。我们现在很多搞研究、做实务的人往往容易拘泥于某一具体的领域,把自己局限得很死,要么只重视过去的经验和前人的理论,要么只迷信发达国家的制度和它们的学说,而没有看到时代在发展。人民的需要在变化,行政法治必须创新,整个公权力运作机制必须创新。当然创新是在现有基础上创新,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创新,我们的法治不能超越中国的今天和今天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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