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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治建设20年慢热——— 姜明安访谈

  
  总的来说,我们近20年的行政法治建设可以简单分做三个阶段:1980年代初期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前是一个阶段,是行政法治建设探索阶段;1989-1996年为第二阶段,《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的复议条例、监察条例等都是这个阶段出台的;1996年到目前是第三阶段,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以来,这几年我们的立法重点主要是行政行为法方面的立法。
  
  
  
  《21世纪》:您前面曾谈到,我们在行政行为法方面缺一个支柱性法律《行政程序法》,那这个法律目前的立法进展情况是怎样的?
  
  姜明安:《行政程序法》确实是一部关键性的法律,它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就相当于民法体系中的《民法通则》。
  
  早在198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了一个14人组成的行政法立法专家小组。那年我们国家刚刚通过了《民法通则》,《刑法》也早在1979年就出台了。当时法学界一位德高望重的领导人认为,我国大的法律部门就缺行政法了。他把我们召集在一起,要求制定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或行政法通则来。我们搞了将近一年,搞不下去,当时没有这个条件,后来,我们调整战略,根据实际情况先草拟《行政诉讼法》,即先不搞统一法典,一个一个单行法制定。《行政诉讼法》后,接着搞了《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复议法》(1999)、《立法法》(2000)、《行政许可法》(2003),即将出台的还有《行政强制法》,今后还将制定《行政收费法》以及有关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规划等方面的单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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