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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贺卫方——贺卫方教授采访实录

  记:另外一个问题,法官的职业风险问题,这个好像也是您一直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作为法官中的一员,对您一直关注法官的职业风险表示感谢!河南发生的"李慧娟事件",因为法官在一份一审判决书对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进行了评判,导致了她后来命运的改变。这个事件实际上也凸显了法官的职业风险问题。您觉得法官职业风险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贺:现在的法官应当说是他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吧,李慧娟法官的事件应该说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象她这种只是在判决书里面作一个官方某些人所不喜欢的这样一个措辞,就导致了这样一个大问题,这个可能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但是,许多时候我们听到的法官受到某些处分,这种处分是否合理?比如说错案追究制度,这个制度仿佛是悬在法官头上的一把剑,经常会被追究;有一些地方,法官还遭受一些报复,当事人拿硫酸泼法官;像广东的莫兆军,由于当事人在法庭中自杀,他受到长期的不应该有的折磨,进了看守所,结果这个案子最后是法官被宣告无罪。实际上法官这种职业,我认为非常重要的是要保证他能够非常从容的、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去追求正义。而不是要冒着杀头的危险,去追求正义。过去长期倡导法官所谓的"三不怕",即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不怕离婚。用这种方式来追求正义,对于我们来说是代价太大的一种方式。所以如何去保证法官这样一种职业的独立性?法官不应该承担太大的风险,他只是自己对法律准则理解的差异,导致他的判决被上级所改判,这不应该是法官的一个过错,而是正常的司法过程中的一个特点,否则我们要上级法院干嘛?要是下级法院做出的判决,上级法院它都会认可的话,那么上级法院就变成是多余的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法院内部权力不正当的行使来干扰法官职业的独立性。对于发生的某些个别事件,比如说,由于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败诉而寻短见,这是要严格区分相关的责任,使得法官不至于受到也不应当受到不应有的追究。我想这就是保证法官独立性的非常重要的方面。那另外一方面,我想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许多法官做了法官不应当做的事情,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法制发达的国家标准来看,我们法官,说老实话,最廉洁的法官可能也存在严重的问题。比方说,当事人请吃顿饭,相关案件的代理律师,来请二审案件的法官吃顿饭。我们这个地方,可能吃顿饭是最廉洁的了,只是吃顿饭。而且有人还倡导应该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原告而不吃被告,就没有办法保持平衡,这种说法也非常的怪异。这种情况在法制发达的国家如果报道出来是"地震"级的丑闻,法官单方面接触当事人都是不可以的。我们有一年到美国考察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加州,法官纪律委员会的一个人告诉我们,去年他们处理了两个法官。什么原因?一个法官是审理了一个案件,他的太太握有当事人一方的股票,他应该回避,没有回避。因为他夫人握有那个公司的股票,那么他审理案件时候容易给人一种不公正的感觉;另外一个法官是加州的法官到邻近的一个州,在酒店里边喝酒,喝得烂醉如泥,打打闹闹的,结果被人检举了,这两个法官就被免职了。这个就是他们那年处理的两个法官。跟我们一块的同行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回来对我们私下里说美国人肯定说假话,怎么可能呢,我们湖北省一年处理了一百多个法官,加州这么大,他们才处理了两个。他不相信。他们把两个法官弹劾了,仅仅就是这样的原因。在中国,这样的事情,一个法官能被处理,那简直是说到天亮别人也不相信,所以我们要看到问题本质的严重性。当然我要说这是职业化建构过程中间没有办法一蹴而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有个渐进的过程。 
  记:您如何看待中西方法律和法官制度?对不起,我把范围再缩小一点,您如何看待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和法官制度?二者之间有什么差异,优劣在什么地方? 
  贺:这个差别非常多,宽泛的说比如说法官选任,在英美国家他是从律师和检察官中间选任,法官更容易走向一种精英化的道路。而在中国是起始从业型的法官;相对来说法官数量在美国比较少,即使法官按人口比例来比的话,也比中国少得多。美国的法官数量包括联邦法官,州法官,法官是3万多人,而我们的法官是二十五、六万人,大概是这个数字。按照人口比例来比的话,我们有十来万法官应该是差不多的。美国的司法是一种联邦和州分立的,州的法官是由州自己任命的,自己实施自己的一套法律体系,联邦法律与州是一种交错状态的,凡是涉及到两州之间的公民的诉讼,或者两个州企业之间的诉讼,都一律由联邦法院承担、管辖、处理,所以联邦制是美国很重要的一个特色。一个案件起诉之前,必须要考虑是使用联邦法还是使用特定的州法,这是我们这里没有的。我们是单一制的国家。象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承担政治职能,我们的最高法院在政治方面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地位,也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记:几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件事,在高级法院的大门口,贴着一张"有事找警察"的牌子,现在改成"有困难找警察",还有其他的一些牌子。很多高级法院门口都有。据说这是一种综合治理的任务,不贴这个牌子,高院在年终评比的时候,某一项评比就有可能少一分,一个外籍教师曾经对此提出了一些看法,你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贺:总体来上说,应该是法院不独立的一个问题吧。法院受制于地方权力的控制,地方往往把法院视为自己一个厅、委、局之类的,根本不当成特殊的独立的机构。有一年政府方面换届,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搞了一个政府部长访谈录,各个部的部长都出来接受记者采访,一天一集,一天一个。部长都完了之后,接着,就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杨出来接受访谈,然后是韩杼滨(编者注:韩杼滨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受访谈,部长访谈录,一个系列。很多人都觉得法院只不过是政府体系里的一部分。 
  记:是不是可以这么说,中央电视台的所有编导人员都把最高法院当成了政府的一个部门,"一府两院"的宪法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 
  贺:对。法院的这种独立性,对法院在宪法框架下的一个独特的地位,没有多少人去关心它。所以行风评议等等这些都对着法院,法院参加什么行风评议,参加什么综合治理评议,然后就是扣分等等。法院根本不需要参加这些东西。根本不应该参与这一类的事情,法院不应该接受别人的评价。在西方国家法院、法官不得接受任何的奖励,优秀法官啊、三八红旗手啊、劳动模范啊,法官参与这些事情干嘛?官方,最高法院还组织选"十佳法官",到年底还搞一个很隆重的仪式。中央电视台参与,中央电视台也是主办方,那以后案件涉及到中央电视台怎么办?法院怎么保持中立呢?能够保持公正吗?另外一方当事人会怀疑,中央电视台以前表彰过法院,他们审理案件能公正吗?这种表彰是一种诱惑,所以西方的法院不会参与这些事。一个法官就是坐在屋里边审案件,坐在法庭里边审案件,他不去接受你的这个评议,那个评议。没有一个国家象中国一样有这么多的评议,评这个奖、那个奖,而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各种奖项都跑了调,最后评出来大家都有非议。我们学术界也是这样,优秀法学家啊青年法学家之类的,很无聊的一些东西。所以最优秀的人一般不去参与评议,最后就变味。谁的官做的大,谁就是优秀,谁就当选"十佳法学家";评"国家图书奖",每年的第一名,不是研究"毛泽东思想"就是研究"三个代表",研究"邓小平理论"。这种研究天然就能获得"国家图书奖",这种东西算什么?所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宪法学要得到发展。宪法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研究法院,研究法院到底是个怎么样的机构,这个机构它的独特性在哪,所以这个观点要广泛的传播到人们的心目当中,让大家知道法院和其它机构不一样。另外一方面,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相分离,我们不再是云南省的法院,和云南省的行政区划不沾边,和云南省行政权力的不搭界,跟他党的权力也不搭界,跟立法权力也不搭界。那么在财政方面也支配不了你,它就干预不了你了。高级法院的财政都是由中央拨款,中央有司法财政,那你就独立了。什么时候听说"云南省军区"这个牌子旁边挂了一个牌子?谁一定要在云南省军区门口挂"有事找警察"的牌子,没听说过吧?因为它是独立的,它不受地方的控制,我们以后司法独立了你还敢在我们门口挂个牌子吗?我把它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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