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比较审查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一是纵向比较;其二是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就是对同一未成年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提供的多次陈述进行比较,看其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之处。横向比较是对不同未成年人的陈述作并列比较或将未成年人的陈述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其他证据相对比,看其所用语言或逻辑结构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之处。
未成年人活动范围狭小、缺乏生活经验,他们表述一件事情时通常会大量运用自己的语言,虽然有时可能会无意识地模仿成年人的用语,但往往只知其表不知其里,不能正确解释成年人用语,成人们稍作反问就会漏出马脚。对于相互或前后一致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也不能盲目相信,也可能是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与案件其他当事人一起作虚伪陈述。实际上,不同的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陈述很难完全相同,连细节都完全相同的陈述反而不正常。例如,一个7岁幼女控告谭某强奸,取证人员发现该被害人对被害经过背诵如流,每次的陈述内容都如出一辙,但每当问及细节就不知所云。后来证实该幼女母亲唆使7岁女儿诬告谭某并教她背诵犯罪过程。①
三、识别错误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错误的言词证据是指由于观察不清、记忆模糊或表述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误陈述,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错证,不是故意作伪证。由于未成年人观察、记忆、理解、表述能力的不足,其言词证据中存在错误的可能性较成年人更大。司法实践中,一般使用综合印证的方法,通过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与已认定的证据进行综合比较,找出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不足之处,发现错误的陈述,再结合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特点,分析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中存在缺陷的原因,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排除错误的言词证据。
(一)、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特点
1、准确性低
从主观因素来看,低龄未成年人刻板的思维往往不能同时注意两件或多件事情,不能系统化地观察案件事实;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不善于区别形状的细微差别,时间、空间知觉的发展既不准确也不稳定;低龄未成年人缺乏记忆的完整性,“经常出现脱节、漏洞和颠倒顺序的现象,记忆和再现的内容往往是偶然感兴趣的个别对象或情节,而不顾本质的东西。”①他们容易把想象当成现实的特点还可能造成对记忆材料的歪曲。这些都会影响其言词证据的准确性。有研究显示,5岁儿童在独立再现一段话时所犯错误的数量与正确答案数量相比为45%,6岁儿童为49%。②此外,未成年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有时甚至喜欢拿大人们认真和严肃对待的事情去开玩笑,这些特点都会使其陈述失去准确性。
从客观因素来看,案件的发生过程持续时间短,瞬间即逝,而未成年人又处于错觉多发期,有可能在头脑中形成虚假的印象,导致错误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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