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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答:我爱抚它的时候,它咬我了。
  问:它咬你哪里了?是咬你的腿了吗?
  答:不是,它咬我的头和嘴巴。(做手势)”
  从这段证言来看,幼童除了一些答非所问外,清楚地描述了事发当时的情况,证明他具有观察、记忆和交流的智力能力,并且可以判断他理解说实话的义务。最后,法院采信了4岁幼童的证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美元。
  二、排除虚假的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虚假的言词证据是指故意所作的虚伪的陈述,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伪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如学龄前儿童的证言中包含专业术语,而且证言的逻辑性也明显超出其智力状况,这时应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证明他有能力说出这些话,否则应予以排除。要准确地判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真假,就要了解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智力状况。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心理学研究者一般都把未成年人心理的发展分为婴幼儿期(从出生到满3、4岁),学龄前期(3、4岁到6、7岁),学龄期(6、7岁到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到17、18岁)四个阶段,每个时期的未成年人智力状况和心理特点都不同。
  (一)不同时期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智力状况
  1.婴幼儿期
  婴儿期在心理学上又可分为语言准备期和语言发展期,4岁之前都是婴幼儿获取语言和语法系统的时期。到两岁半左右,他们几乎能用简单句表达日常生活中经历的多数事情。总体上讲,4岁之前的儿童基本不具备言语表达的准确性和生动性,他们发音不太准确,多有吞音现象;他们理解成年人的语意有困难,特别是对法律体系、法言法语的了解程度很低;低龄儿童大多不习惯探究自己不明白的语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回答问题;低龄儿童一般都遵循他们日常练习时的对话规则进行对话,而不去区分此场合与彼场合的不同;低龄儿童对自己想法来源的辨别力不强,有时无法区分自己对某一事件的叙述是虚构幻想还是来源于亲身经历的现实。③
  2.学龄前期
  这一时期的儿童可以像成年人一样毫无困难地辨别语音的微小差别,但是他们的时间、空间知觉发展水平较低,还不善于区分各种形状的细微差别,对空间距离、大小、位置等的把握还不精确,还不能正确理解一些抽象的时间观念;这一年龄段的儿童观察力初步形成,但“观察后叙述的多数是孤立的事物,而且大部分是在‘你还看见了什么’的问话后才叙述的。”①他们记忆的精确性差,往往只记住对自己有吸引力的内容,并容易把想象当成现实,过分夸张事物的某些特征或情节而歪曲了记忆材料;这个时期的儿童易受暗示,模仿性强,虽然基本具有了语言交际能力,但还不善于独立地、按照逻辑顺序连贯地叙述。
  3.学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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