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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重视特色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文献资源数字化是我国DL建设的核心内容,进入DL的资源应该是具有高价值、有序、标准的特色文献资源。从原则上讲,每一个DL都应该是特色图书馆。我们要尽量避免和克服传统图书馆“小而全”、“大而全”的资源建设模式,除中数图外,其他图书馆没有必要将自己的馆藏毫无选择地进行全面数字化,而是应当认真分析自己的文献,抓住自身特色馆藏的精华,进行数字化。这就要求图书馆在进行数字化资源建设时,应遵循特色化原则,选择本馆独有的、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馆藏资源进行开发,国内有些图书馆在这方面已进行了成功的尝试,值得大力推广,如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牵头建立的“孙中山全文数据库”;汕头市图书馆负责建立的“潮汕美食数据库”;河南省图书馆建设“中原文化资源数据库”;福建图书馆开发建设的“港澳台专题数据库”等都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
  3.联合各方力量,加强对DL关键技术的研发
  DL是现代高科技的集成物,其高技术含量的特性及其网络化、全球化的互联竞争特点,决定了应用技术的核心地位。具体地讲,DL应用技术包括多媒体信息数字化技术、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在线服务技术、信息压缩存储还原技术、知识挖掘技术、检索语言技术、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异种文档转换和异种操作平台互联技术、用户接口设计等。由于DL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中众多相关方向的大集成 ,涉及的面广, 仅依靠某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力量显然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国内各DL必须进行跨行业、跨部门合作,建立“中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技术联盟”,联合起来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同时还要实时跟踪国外DL的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少走弯路 ,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研制出一批既有自主知识产权又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项目群,为我国DL图书馆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必要的技术基础。
  4.重视和加快DL相关统一标准的制订工作
  面对分布、异构的数字信息资源与服务环境,DL资源建设者必须在同一标准要求的平台上进行信息加工,才能保证信息产品的一致性和共享性。因此,加快相关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已经迫在眉睫。DL建设统一标准的制订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图书情报界、信息产业界和与标准相关的国内软件开发商共同参与,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协议、规范,同时兼顾我国信息资源特征,使标准的制定符合产业规律。笔者认为,目前应加紧制订并先期出台的DL标准应以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标准为主,这些标准包括:以内容编码、数据格式、内容标识为主的数字内容创建标准;以元数据标准、内容主题描述语言为主的数字对象描述标准;以资源集合和资源描述为主的数字资源组织描述标准;以系统服务和接入、传输、检索、数据应用等条件为主的数字资源系统服务标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标准。
  5.强化版权保护意识
  笔者始终认为版权人的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的前提,只有在确认权利本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利益平衡。版权制度作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是建设小康社会必要的制度安排,弱化版权保护,从表面上看可以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使DL建设成本最低化,但它却是以整个民族创新能力的停滞不前为代价,过去我们曾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在现阶段,任何组织以任何理由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张,都不符合国家利益。因此,我们也只有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DL版权解决方案,才能使DL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授权许可从短期看,会增加DL建设的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利大于弊,DL作为ICP也将在版权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开展正常商业活动,版权制度近三百年的历史也是给信息传播者带来丰厚利润的历史,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版权制度会阻碍DL的发展。因此,DL建设过程中对待版权问题不能搞一厢情愿,必须在法律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寻找对策,在不损害社会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谋求发展,否则不仅DL的发展要受到影响,而且最终受到伤害的仍然是图书馆自身。目前中图数公司已被迫停止网上读书业务就是一个明证。有的DL为了避免版权纠纷,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为数字化对象,导致资源内容陈旧不堪,通用性和实用性差,影响了DL功能的发挥。相对而言,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DL,对待版权问题要比图书馆系统建设的DL积极的多,无论是博库,还是书生,都是以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为前提来开展DL相关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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