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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附录)

  2002年5月4日
  联邦助理检察官    
  
  联邦地方法庭  区法庭
  关于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的申请   号
  命令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2条规定,联邦助理检察官  向本庭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条规定,签发许可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以确定在  [服务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上注册登记的某电子邮件账户   [邮件账户名称]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的IP地址情况。
  本庭认为申请人已经保证了通过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可以获取与其正在调查中的 实施的,违反美国法典第18章  条的犯罪有关的信息。
  因此,本庭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条签发命令,同意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以确定连接和登录该用户账户的计算机之IP地址,但是不包括该用户通过该邮件进行的通讯内容。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c)(1)诱捕追踪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b)(2)及3124(b),该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信息、设备和技术性支持,并保证在对其网络服务的影响最小化的情形下不妨碍诱捕追踪设备的正常运转。
  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当在其常规服务时间之外的合理期间内向调查机关提供该诱捕追踪设备所捕获的信息。
  追踪行为可以一直溯及该通讯的来源而不受地理范围的限制。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2),法庭命令指示网络服务供应商和其他任何在美国境内提供有线或电子通讯服务的实体为本命令的执行提供协助(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a)),其代理商或雇员不得向本命令所指明的用户或其他任何人披露任何与本命令有关的信息,包括本命令的存在。除非法庭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1)再次作出新的命令许可,或本命令有效期限终止。
  2002年5月5日
  美国联邦治安法官   
  
  2、安装使用笔式记录器,诱捕和追踪设备以收集目标账户收发电子邮件的地址信息之申请与命令范本
  联邦地方法庭  区法庭
  关于安装和使用笔式记录器,诱捕/追踪设备的申请   号
  申请
  美国联邦  区检察官  ,通过  区助理检察官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2条向法庭申请授权安装和使用笔式记录器和诱捕追踪设备命令。为支持其申请,特作如下声明:
  1、申请人是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54(c)规定的“政府检察官”(attorney for the Government),因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2(a)的规定,特申请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
  2、申请人保证该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很可能收集到与侦查机关正调查中的违反美国法典第18章XX条的犯罪有关的信息。
  3、(根据此前法庭签发的命令获得的信息),侦查人员相信调查中的犯罪已经并且还将继续通过该位于  网站的  用户账户进行,该电子通讯服务商位于  。该用户[姓名][地址][电话],和其他未知信息是本次调查的目标。
  4、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7(3)规定,笔式记录器是“用来记录或破译拨号、路由、地址、及有线或电子通讯设备或设施所传送的信号信息的设备或程序。” 诱捕追踪设备在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4(4)中定义为“用来捕获可以确认主叫号码或其他拨号、路由、地址、及其他可以用来确认有线或电子通讯信息来源的信号信息的电子或脉冲设备或程序。但是这些信号或信息不包括任何的通讯内容。”这一定义反映了《2001美国爱国者法案》对此做出的重大修改。
  5、服务供应商是提供电子邮件通讯服务者。
  6、也许通过用户使用电子邮件通讯还可以确定其他的地址信息。电子邮件的标题包括该邮件的来源和目的地的网络地址信息。互联网地址的标准格式是“username@network”,其中用户名使某一特定的用户在该网站上的邮箱名称,和邮箱在网站上的位置。标准的电子邮件标题以“To”和“Cc”(目的地),“From”(发件人地址)来表示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例如:
  From:jane@doe.com
  To: richard@roe.com
  Cc: pat@adderss.com
  以上信息表明,用户jane(在doe.com网站上)是发件人,而用户richard(在roe.com网站上有其邮箱)和pat(在address.com网站上)则是收件人。多个接收人的邮件可以表达为To:和Cc:。
  7、这些发件和收件地址,与通过传统的安装在电话线路上的诱捕和追踪设备,笔式记录器所捕获的电话主叫或被叫号码类似,由美国法典所规定的,后来经由2001年10月《美国爱国者法案》修正后的成文法中的“路由”和“地址”信息构成。和传统的用于电话线路上的笔式记录器,诱捕和追踪设备一样,可以通过使用一些硬件和软件设备来确定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的发件和收件人地址。
  8、因此,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要求法庭:
  A、签发命令,授权安装和使用诱捕和追踪设备以确认  网站上的 用户  收发的电子邮件源地址。
  B、签发命令授权安装和使用笔式记录器以确定来自   用户账号的电子邮件的目标地址,和该通讯的日期以及时间。
  申请人不要求,也不试图获取有关的通讯内容。
  9、申请人要求安装和使用这些设备的时间为60天。
  10、为了达成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的目的,申请人要求法庭在命令中指示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信息、设备和技术性支持,并保证在对其网络服务的影响最小化的情形下不妨碍诱捕追踪设备的正常运转。对此网络服务供应商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合理的补偿。
  11、申请人要求法庭命令指示网络服务供应商,在其正常的商业服务之外的合理时间内向调查机关提供该命令所要求收集和记录的信息。
  12、申请人要求法庭命令指示这些追踪行为包括溯及该通讯的来源,如果可能的话,不受地理范围的限制。
  13、申请人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2),法庭命令指示网络服务供应商和其他任何在美国境内提供有线或电子通讯服务的实体为本命令的执行提供协助(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a)),其代理商或雇员不得向本命令所指明的用户或其他任何人披露任何与本命令有关的信息,包括本命令的存在。除非法庭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1)再次作出新的命令许可,或本命令有效期限终止。
  本人愿意为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之虚假承担任何责任。
  2002年5月4日
  联邦助理检察官    
 
  联邦地方法庭  区法庭
  关于安装和使用笔式记录器,诱捕/追踪设备的申请   号
  命令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2条规定,联邦助理检察官  向本庭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条规定,签发许可安装和使用笔式记录器,诱捕追踪设备以确定在  [服务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上注册登记的某电子邮件账户   [邮件账户名称]收发电子邮件的地址信息情况。
  本庭认为申请人已经保证了通过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可以获取与其正在调查中的 实施的,违反美国法典第18章  条的犯罪有关的信息。
  因此,本庭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条签发命令,同意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安装和使用诱捕追踪设备以确定连接和登录该用户账户的计算机之IP地址,但是不包括该用户通过该邮件进行的通讯内容。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c)(1)诱捕追踪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3123(b)(2)及3124(b),该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信息、设备和技术性支持,并保证在对其网络服务的影响最小化的情形下不妨碍诱捕追踪设备的正常运转。
  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当在其常规服务时间之外的合理期间内向调查机关提供该诱捕追踪设备所捕获的信息。
  追踪行为可以一直溯及该通讯的来源而不受地理范围的限制。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2),法庭命令指示网络服务供应商和其他任何在美国境内提供有线或电子通讯服务的实体为本命令的执行提供协助(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a)),其代理商或雇员不得向本命令所指明的用户或其他任何人披露任何与本命令有关的信息,包括本命令的存在。除非法庭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123(d)(1)再次作出新的命令许可,或本命令有效期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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