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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侦查中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附录)

犯罪侦查中计算机的搜查扣押与电子证据的获取(附录)


刘方权


【关键词】搜查;扣押;计算机;电子证据
【全文】
  附录A:网络告示用语范例
  网络告示是为计算机网络用户提供法律权利告知的电子信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告示有四个主要功能。第一,网络告示可以用来作为同意接受根据TitleⅢ规定的实时监控的根据;第二,可以用来作为根据ECPA检索存储记录和文件的同意;第三,在涉及政府网络的情形中,网络告示还可以排除政府雇员或其他使用者对其在使用政府计算机网络中,根据O’Connor v. Ortega案判决可以享有的任何第四修正案下的“隐私之合理期待”;第四,在非政府计算机网络中,网络告示可以成为系统管理员同意执法人员根据United States v. Matlock案判决对网络系统进行搜查的“一般性授权”。
  CCIPS在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否应当使用网络告示,以及如果使用,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当使用哪种类型的网络告示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立场。而且,也没必要有什么正式的“魔法语言”。但是,网络告示用语在外延上的宽窄还是很重要,特定的网络告示所引起的同意搜查或放弃权利的范围一般就取决于网络告示的用语。因此在起草网络告示时下面这些问题应当得到充分的考虑:
  A、网络告示是否声明使用该网络即意味着同意被监控?这一声明可以成为用户同意接受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2511(2)(c)(受执法人员的监听),或2511(2)(d)(受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听)规定的实时监听之根据。
  B、网络告示是否声明使用该网络即意味着同意对其存储在网络上的文件的检索和披露?这一声明可以成为网络用户同意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2702(b)(3),2702(c)(2),2703(c)(1)(C)对其存储在网络上的信息和记录进行检索和披露的根据。
  C、在政府计算机网络中,网络告示是否声明其用户对使用该网络没有隐私的合理期待?这一声明可以成为该用户在使用政府计算机网络时缺乏O’Connor v. Ortega案下的隐私之合理期待。
  D、在非政府计算机网络中,网络告示是否清楚地告知用户,网络系统管理员可以同意执法人员对网络系统进行搜查?这一声明可以成为系统管理员同意执法人员根据United States v. Matlock案判决对网络系统进行搜查的一般性授权的根据。
  E、网络告示是否包括有对任何监听目的明确的,默认的限制或授权,谁可以矢量积的,对监听结果将如何处置?
  F、网络告示是否声明用户有权获取网络的哪些内容,未经授权使用网络的结果是什么?这些声明可以帮助明确什么是未经授权的作用,并为根据美国法典第1030对这些行为提起诉讼提供帮助。
  G、网络告示是否要求用户可以“忽略”,或是在使用该网络之前必须对之有所了解?这一步可以使证明网络用户实际上得到过网络告示的告知更为容易。
  网络服务供应商在决定对网络进行全面或部份告示,选择特定的告示用语之前,应当仔细地考虑自己和用户的需要。例如,敏感的政府计算机网络可以在网络告示中使用一些外延较宽的用语,允许政府获取用户所有类型的电子信息。下面提供三种适用范围较广的政府计算机网络告示范例。
  范例一
  警告!本计算机系统是美国联邦司法部的财产,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进入。严禁未经授权使用本系统,违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联邦司法部可以对本系统内的任何行为或通讯实施监控,并对存储在本系统内的任何信息进行检索。进入和使用本计算机,即意味着你同意接受由执法人员,或出于其他目的的监控和信息检索。本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对其存储在本系统内的任何通讯内容或信息,包括其存储在本地硬盘上或其他与本系统连接使用的存储介质上的任何信息,都不具有隐私的合理期待。
  范例二
  这是国防部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只用来处理美国政府的官方信息。存储在该系统内的所有数据都属于美国国防部所有,并被经授权机关监控、监听、录音,信息显示、复制,或以任何方式被截获或披露。在使用本计算机系统过程中您不具有任何的隐私之合理期待。系统管理员可以无理由地披露任何在国防部计算机系统中发现的犯罪证据。任何使用本系统者,无论是经授权用户还是未经授权者,均意味着其同意接受对其在使用该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的监控、监听、录音,信息显示、复制、截获或披露。
  范例三
  您即将进入的是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的美国联邦政府计算机网络。在使用本计算机系统过程中您没有任何的隐私之合理期待。使用本计算机系统即意味着同意接受包括以犯罪起诉为目的的监控、对任何存储在本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的检索和披露。
  在其他情形下,网络服务供应商希望选择一种更具限制性的监控政府。下面提供三个用语外延较窄,只同意在一些情形下接受监控的网络告示范例。
  范例四
  本计算机网络属于Grommie 公司所有,只由本公司雇员在工作中使用。本公司保留对使用本计算机网络者实施监控的权利,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对雇员滥用本系统的特定指控进行处理。使用本计算机网络即意味着同意本公司在前述目的下的监控。另外,本公司还保留应执法人员的要求,同意其对存储在本计算机系统内的犯罪证据进行搜查的权利。
  范例五
  警告!网吧顾客不得利用计算机读取、观看、获取淫秽资料。为了确保该政策的执行,网吧经营者保留记录顾客利用网吧计算机浏览过的万维网的域名和网址的权利。
  范例六
  为了确保Rowley & Yzaguire律师事务所的规定能够得到遵守,本律师事务所可以对本所雇员使用互联网的情况进行监控。因此,你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也许会受到监控。本律师事务所保留在适当的时候将任何监控成果向执法机关披露的权利。
  
  附录B:美国法典第18篇2703(d)命令申请,命令的样本
  注意:特定案件的详细样本信息填在括弧内。该样本信息应视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修改。获取通讯内容的命令申请另以粗体字表示。
  美国法典第18篇2703(d)命令申请书(样本)
  XX,X州X区助理检察官,根据申请中的这些文件要求为使用者(如学生、系里成员和其他人)提供电子通讯或远程计算机存储服务的位于X州X区的某服务供应商(对服务供应商或者服务进行描述,如某教育机构),提供通讯记录和其他信息(如果是为了根据2703(b)获取通讯内容,还必须增加有线或电子通讯的内容)。所要求提供的通讯内容和信息作为本命令申请的附件附后。为支持本申请,联邦主张:
  1、美国政府,包括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正在调查一系列于(具体时间)发生在美国境内外的侵入美国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案件,而且这些犯罪也许还在继续。受到攻击的计算机包括(具体受攻击的计算机系统名称)。
  2、这些正在被调查的侵入计算机犯罪涉嫌违反了(列举可能的指控,如美国法典第18篇1030(与计算机相关的诈骗犯罪)和2511条(窃听和披露有线、口头或电子通讯内容))。
  3、到目前为止对这些事件的调查已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合理根据相信在(服务供应商处)保有与调查中的犯罪有关的用户的相关记录和信息。因为(服务供应商)作为电讯服务供应商为其用户提供进入电讯服务的通道,包括电子邮件和互联网,或作为远程计算机服务供应商,为其用户提供计算机存储和电子通讯处理设备。美国法典第18篇2703规定了政府执法机关为了获取进入这些记录和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时必须遵守的特别要求。
  4、在此,政府执法机关寻求获取三类信息:第一,用户的基本情况;第二,特定用户的记录或其他信息;第三,(如果执法人员是为了根据美国法典2703(b)获取通讯内容)服务供应商处保有的电子通讯内容(但不包括电子存储的通讯内容)。
  5、允许政府执法机关获取用户姓名、地址、服务时长和类型、连接和分时通话记录、包括任何临时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内的电话或设备号码,以及付费方式和来源的信息。
  6、为了获取电子通讯或远程计算机服务用户的记录和其他信息,政府必须遵守美国法典第18篇2703(c)(1),该条在有关部份规定:
  “政府机关只有在根据本条(d)款规定获得了法庭命令的条件下才可以要求电讯服务或远程计算机服务供应商披露其用户或客户的记录或其他信息(不包括通讯内容)。”
  7、(如果政府执法机关根据美国法典2703(b)为了获取通讯内容)为了获取有线或远程计算机服务提供的电子通讯内容,或为了获取在电讯系统中电子存储已经超过180天的信息,政府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美国法典第18篇2703(b)(1)(B),该条在相关部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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