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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

  现代法治一个起码的要求,即政府尽量少干涉公民私生活的自由,包括以多数人的名义限制少数人的自由。少干涉,便意味着多尊重民间惯例和民族传统。汉族取名既然历来自由,允许用冷僻字、异体字,如果未妨害重大紧急的公众利益,就没有必要管它。那么,要不要规范汉语姓名的其他方面呢?比如能不能取洋名?我看也应该慎重。香港、台湾等地,有些妇女婚后在自己的姓前面冠以丈夫的姓,仿佛双姓。这是西俗;中国人的传统是女婚不易姓。汉末蔡文姬(琰)初嫁卫仲道,后归匈奴左贤王,曹操以金璧赎归,再嫁董祀,都不改姓。宋朝李清照(易安居士)嫁赵明诚,亦不添姓。《红楼梦》里,凤姐嫁到贾家,也不称贾王熙凤。但是,现在既然已有部分妇女从了西俗,婚后冠以夫姓,政府也应当尊重,不能以管理不便或浪费资源为由禁止。因为这是已成民间惯例的个人自由,丝毫不影响妇女权利、婚姻自由或任何公众利益。
  总之,人民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随时随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包括老百姓取名择字的自由和各种“怪想头”,如希望名字与众不同、显露个性、讨个好口彩之类。这些正当利益即使只涉及极少数人,政府也必须维护。投资更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随便立法扰民,本是各级机关的责任。不能借口信息化法制化,动辄限制人民的权利。在怀孕生育业已不得不落入公家事务的时代,孩子起名再要立法规范,尤其应当慎重。
  其实,不规范人名用字,老百姓也不会“毫无节制”,怪名字越取越多。道理很简单,也是“有识之士”说的:孩子起了怪名字,除了登记姓名时会给政府部门添麻烦,更经常的,还是难为了孩子自己。我就教过几个名字略为生僻的学生,老是被人叫错,久而久之,他们只好将错就错答应了,当作绰号。有一个后来还把名字改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根据前述抽样统计,只有不足0.1%的人名用字超出了普通级字库的范围。人数那么有限,可见并未给有关部门增加多少工作量。据报道,“专家研制”中的《人名规范用字表》“包括三级文字”,单字总数将近一万二千,“大大超过”普通级字库的标准,“足以满足人名用字的需要”(《成都商报》2003.5.28)。既然已经“大大超过”而且力求“满足需要”,何妨再完善一步,把《康熙字典》、《汉语大字典》一网打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二零零三年六月于铁盆斋,原载香港《信报》2003.6.11
  
【参考文献】霭理士(Havelock Ellis):《性心理学》(Psychology and Sex),潘光旦译注,北京三联书店,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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