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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记》之十七:小头一硬,大头着粪

  然而我总觉得波斯纳言重了。的确,美国的法官,尤其在联邦法院系统供职者,其任命都要经过严格的甄别审查;“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自然不易“混入”法官队伍。上任之后,须保持廉洁奉公的形象。进酒吧或其他娱乐场所小酌,还得当心,以免被八卦记者偷拍“爆料”,炒作新闻,引起公众不必要的误解。但美国毕竟也是色情大国,从电视大奖“真人秀”到闭月羞花的汽车广告,哪一样不是色情文艺的最新变种?要想不听不看,除非躲到荒岛上去做鲁滨孙,那还真是没辙。所以我想他的本意,不是说同仁们没见识过“性的百态”,而是指他们不谙原理,包括他的经济分析的原理。
  简单说来,人的色欲(libido)的幻想源于性的禁忌(taboo)。禁忌发达到一定程度,仪式化法典化直至“圣化”了,色情文艺才有了成熟的土壤,色欲才找着“败坏”的对象。禁忌还辐射到“文明社会”的其他层面,例如服饰的潮流。大姑娘上街露肚脐眼,从前看成伤风败俗,红灯区的景象,现在却算作时髦大方;男人家图风凉脱个“膀爷”,反而跟随地吐痰一样不文明了,说是奥运在即,有碍观瞻,要教育他晓得害臊,赶快穿上。禁忌也是公共道德和卫生习惯的基础。所以传统上,“文明社会”对犯禁的色情文艺及性行为、性关系的管制,大多是从道德与卫生立场出发的。认为色情书刊、电影、表演等等的功用,只在满足或迎合一部分人(其中男性居多)的生理需要或变态心理,犹如卢梭在《忏悔录》中坦白的那个“欺骗自然之危险补偿”(手淫),或者贾宝玉随同警幻仙子游历的“太虚幻境”。
  历史上,色情大观园中各个场景基本上是对准男性的“偷窥”视角展露的;其取悦刺激而宣泄的主要是男性的色欲,包括他对精通“爱艺”(ars erotica)的“危险女性”的幻想。进入现代,尤其我们这个讲究科学追逐利润的时代,色情文艺的繁荣,首先要归功于产业化的操作。那些琳琅满目按季节推出,挑战(毋宁说是挑逗)宗教、道德和卫生禁忌的作品背后,多半连着一只市场策略的手,画的是“钱、权”二字的梦。于是色欲的幻想融入了资本的梦幻,成为支配人们思想意识的生产关系和权力关系的一个环节。因此,裸露在读者/观众/消费者面前的一具具“性感的肉体”(及代用品),就不仅是生理/心理需要的对象、禁忌的载体了;它们还是社会文化的构建,承运着微妙的权力关系。另一方面,受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影响,肉体,特别是女人体,又被视为精神(又名“真理、拯救”)的对立面或“他者”(读作“谬误、罪恶”),蕴含了复杂的象征与讽喻。所以,文艺创作若有意对支配我们社会的知识和权力关系作一探究,色情便免不了是一大主题和生动的素材:肉体仿佛又回到了中世纪,做了所谓人之“三欲”(libidines),即爱欲(amandi)、力欲(dominandi)和知欲(capiendi)的宿主,越来越频繁地为现代文艺所“赏识”(布鲁克斯《身体活儿》,页10)。正是在此意义上,福柯说,自十八世纪启蒙以降,现代西方的性话语,除了规训感官快乐之外,还是生产真理与谬误的场所,一种制作、掩藏和提取真理的灵巧手段(《性史》,页56)。于是人本身,也跟着“色情化”了;人们的认知与观念如同情欲,须依存于“性感的肉体”才可以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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