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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得肆志,纵心无悔----沈明采访冯象

  沈:法律教育的定位和律师职业伦理是两个密切关联的问题。“法学院不仅是法治意识形态的一个生产基地,也是法律的职业化或业务垄断的门槛”(《法学院往何处去》)。看来大学法律教育只能兼顾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这一对矛盾,尽管您的意见倾向于后者。建构并解构法治意识形态的法学最终展示的必定是人生与职业的悖论;而且,法律是“资本的语言”,法律的逻辑(“法政”)必然无法逃脱向真实世界的逻辑(“政法”)妥协的命运,于是我就看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人的悲壮:他们的行动不就是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反驳吗!?悲壮,当然就不容易幸福了。这或许可以算是耶鲁的克朗曼院长“律师为什么不幸福?”问题的一个别解吧(《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冯:克先生如果听见你这么说,肯定很得意了。不过这不奇怪,“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正义的蒙眼布》)。惟其如此,法学院更应该追求、维护教育自主和学术独立,拒绝职业主义的诱惑与偏见。只是法学院目前陷于大学“改革”的泥淖,“世界一流大学”的游戏不知何时才能收摊,跟律师执业伦理面临的挑战不同。前者是大学自治问题;后者是业者自律以换取业务垄断、降低竞争的“职业化”建设。
  沈:实际上,《政法笔记》中大部分文章都在揭示、分析着贯穿于宪法、司法制度、法治意识形态、法律职业及其伦理的一系列深刻而又彼此关联的矛盾。概括来说,“现代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用权利话语重写历史、以程序技术掩饰实质矛盾的社会控制策略”(《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如果“法治的根基在信仰与习惯”,仰仗掩饰矛盾、抚慰人心的法治意识形态的成功教化,那么现实主义的法治启蒙会不会对法治实践起到某种颠覆作用?古今中外文艺作品中鲜有代表大众正义的律师这一事实也许可以表明,法律人大多不过是学会了游泳的鱼(《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对于“一天到晚游泳的鱼”来说,“娜拉走后怎样”之类的问题也许是不该问甚至没有解的吧。
  冯:说得好,法律人也是一条条学习游泳的鱼。只不过因为他们的游法是花钱学来的、官方认可的,就说周围别的鱼不会游,姿势不对等等;所谓法律“职业化”了。因此,职业批判应该是法学院,至少顶尖法学院的教育和学术的重要内容。不然法学院交给律师协会操办得了,像从前英国那样。这么“启蒙”,会不会“颠覆”了法治?我想不会。法治的大敌不是自由的思想的争鸣,而是腐败;而腐败是人人厌恶,无须启蒙的。法学院的难处和大学一样,也在抗拒腐败,学术独立。独立的学术归根结蒂来自独立的人格。而且环境越是腐败,我们越需要坚持“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的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陈寅恪先生语)。出于那样的人格理想,我们才能开展批判,推进学术;才能如古人所言,“贵得肆志,纵心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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