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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

  
  但是,苏格拉底的看法与此完全对立。他认为城邦不能够由公民自己来治理,而是要由“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治理”。这个人大概就是后来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或者中世界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所形成的“牧领权”的治理方式,人民就象群羊一样,需要由一个放牧的人来照看。这种思想显然与希腊的民主思想是相矛盾的,“对所有的希腊城邦来说,最根本的是公民的平等,不论公民身份限于少数人或多数人。苏格拉底的前提是一种根本的不平等:没有人是公民,大家都是臣民。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有着一道鸿沟。”(页18)因此,是不是支持希腊的民主制度,或者说人究竟是具有分辨善恶之logos(理性)的、自己治理自己的政治动物,还是没有理性能力的需要国王来照看的群羊,正是希腊民主派与苏格拉底之间的分歧所在。
  
  与上述分歧联系在一起的第二个分歧:如果说参与公共生活所要具备的美德是知识的话,那么这些美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对于希腊人而言,由于他具有作为政治动物的性质而具有“这种过群体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他不需要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大师。但是他需要具备必要的一点logos,即理性,同时还要具备区别正确与错误的能力。这种‘政治的美德’使人们具有正义感,对别人的权利有足够的考虑,使得polis——文明的社会群体——可以维持存在。”(页46)这样的思想被一些智者派的思想家进一步加以发挥,比如安提丰正是在人人都具有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分“自然的法则”和城邦“人为的法律”的自然法思想,阿尔西达马斯甚至对奴隶制提出了挑战:“上帝赋予所有的人自由,大自然一个也没有把它们变成奴隶。”(页51-2)普罗泰格拉认为宙斯给人界带去了两种技术:一种是看重别人评价的aidos(羞耻心),一种是公正地解决纠纷的dike(尊重权利)。如果少数人掌握着两种技术的话,城邦就无法形成,因此,宙斯要求所有的人都掌握这些“政治艺术”,以便形成社会群体生活。(页55-6)我们不能说导致现代民主法治在理论上得以确立的自然法理论或者“政治理性”的理论是从古希腊的这些思想中汲取灵感和理论资源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思想尽管只言片语却代表了人类思想中最为闪光的智慧和最为深刻的洞见。直至今天,我们依然能够感受这些思想的震撼力和穿透力。
  
  与此相反,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只有通过绝对的定义(episteme)才能得到,除此之外仅仅是一些意见(doxa)。因此,一个人不知道关于鞋的绝对的知识,他怎么能够作鞋匠呢?不知道病的绝对知识怎么去治病呢?不知道关于善的绝对知识,怎么能够实施自己治理自己的民主政治呢?苏格拉底正是利用自己的诡辩和讽刺,与政治家、各种艺人以及青年人进行谈话,揭露他们的愚蠢和无知,最终激怒了城邦所有的人。我们暂且不讨论这种将普遍的定义与日常的实践相混淆导致的霍布斯所嘲笑的作为哲学之特权的荒谬。问题在于当苏格拉底在揭露所有人的无知的时候,自称自己得到了特尔菲神庙的神谕,这个神谕告诉他,他是雅典最智慧的人,尽管他自己完全不知道这种智慧是什么,他所知道的就是他什么也不知道。这种想法不仅仅是“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样的智慧,更主要是想说明公民只能是等待照看的“群羊”,他们不具备治理城邦的政治技术,没有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因此希腊的民主制度是荒谬的。
  
  由此形成的第三个分歧就在于什么是幸福的生活。雅典人认为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社会生活中才能找到信服的生活,公民只有积极充分地参与城市生活和事务才能得到教育和完善。而苏格拉底认为人的幸福并不是参与集体生活,而是退出城市生活,专心关注自己的灵魂:“我到处走动,没有做别的,只是要求你们,不分老少,不要只顾你们的肉体,而要保护你们的灵魂。”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在雅典的政治生活往往退出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甚至在我们认为需要他站出来承担道义的时候,他也往往是退却了。“他愿意把自己说成是一个超脱于斗争之上的人,完全不问政治。”(页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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