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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实践的[*] ──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的分析

  
  
  A:“肯定没还了,还了就有凭据。你把凭据展出来。”
  
  
  S:“这么嘛,你说还了,最好把凭据拿出来,这到什么事也没了,……不过,我也有个印象,这笔钱追得很紧,……这个不怕,原骡原马原鞭子(方言,意指可证明过去事实的原始证据),有证人了。”
  
  
  B:“给银行还款一定有凭据,你拿出凭据,就不用动脑子了。”
  
  
  S:“对,银行一定给凭据了,恐怕他们把凭据丢了……”
  
  
  W:“心想款还了,要那作什么,不管怎么说,有王五叔在了。”
  
  
  A:“先别说银行的,你说信用社的怎么办?”
  
  
  W:“……信用社的200,我昨天晚上跟×××借的400块,其他的……”
  
  
  而事实上,他是B专门请来帮助做村民的说服工作的,用B的话说,“群众么,总是以做工作为主,不一定就要严格按规定办。”而“做工作”就是采取各种策略和技术使村民履行其法律义务。我们看到A一上来就提出营业所的贷款,并借村民丢失证据之机向其施加压力。如果我们将他和B的态度作一比较的话,就会发现他的态度和口气比B要强硬得多。B多是劝说,显得自己是不得不才来依法收贷,[21]而A则多是逼迫、威胁,显得有理不让人,他不仅提出没钱就用东西抵,而且威胁要按国家的规定追加罚款。两人一打一拉,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这正是乡村社会里常见的权力行使技术。因此,原告在行使其法律权力时,特别动用了自己的人际关系,使用了“人情”和“面子”机制。B之所以请A,是由于“我们本来是一个系统的,再一个我在这儿工作时间也长了,人也比较熟,工作上相互配合。”而A之所以能来,恰恰是由于他们在长期的工作关系中,相互之间存在着“人情”,彼此都要给一个“面子”。
  
  
  在原告运用“人情”、“面子”机制来行使法律权力时,被告也在利用这种权力机制作为其抵制的工具。他对你的热情、他对你的招待都在强化这种主人和客人的关系,强化这种关系所产生的“人情”和“面子”资源,使原告觉得带这么多的人来摧款有点过分。的确,一个在法律关系中处境不妙、在社会关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村民,由于在主人与客人的关系网络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原告都要给他一点“面子”,毕竟他们坐在村民W家的炕上,吃了人家的熟米喝了人家茶,他们的身份首先是客人,然后才是原告或法官;同样村民W也应当给客人一点“面子”,以免信用社破产,因此才有了还款的道德义务。正是由于炕上开庭这种场景使得主人和客人之间的人情面子机制得以发挥作用。使得在催贷中不得不反复阐述这种有悖人情、不给面子的作法的由于迫不得已,仁至义尽且没有道德上的责任。也正是人情面子机制使得村民W的策略除了寻求道德上的理由外就是进行“求情”了:
  
  
 
  
  
  W:“错误是我造成的,但……就这么个,你们看着办……”
  
  
  W:“呀,好你们了,好神神了,你们手高手高,我现在……”
  
  
  W:“就这么多了……”
  
  
  G:“这怎么行,短得多了,还有费用,……”
  
  
  W:“哎呀,好我的G庭长了,……”
  
  
  W:“穷户人家,你们照顾一下,……”
  
  
  B:“穷?真正穷得连饭碗也端不起,我们就不会来这么多的人,……”
  
  
  W:“你不信问支书,看我这二年的光景,”
  
  
 
  
  
  “人情”或“面子”无疑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22]但在我看来人情面子机制发挥作用所依赖的关系不是一种固定的结构性的社会关系,而实际上是一个具体场景中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一个偏僻山村里贫困的、没有社会地位的、没有社会关系的村民W,在这些与他非亲非故的、也不属于他们村的、拉扯不上如何关系的、住在镇上的、吃公家粮的国家干部面前,由于处在村民的炕上这一场景中而有了“面子”和“人情”。同样是村民W和信用社主任B,在村民W家的炕上和在B镇的法庭两个不同的场景中,村民W的面子就大不一样。而事实上,“人情”和“面子”只不过是在熟人社会里才可能流通的资源而已,讲人情、给面子是一个稳定的熟人社会里可能得以兑现的一项长期的互惠合约。今天我给你一个面子,你就欠了我的人情,明天你也许有可能还这个人情,给我一个面子。因此,杨懋春所强调的有关人的社会地位和一定范围的见证人在场就十分重要,[23]它意味着这种互惠合约是否有可能成立且是否有可能兑现。这样一个潜在的合约使得合约的参与人对未来可能获得的回报处于不间断的期待之中,陕北有句俗语“土疙瘩也有用了”,意思就是说即使一个现在很不重要的人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或某种特定的情形中也会有用的,这反映了人们对未来可能回报的期待。正是在这种久而久之的期待中,讲人情、给面子就成为一种惯习,即使在永远不可能兑现的情况下,只要在特定的场景中,人们仍然讲人情,给面子。因此场景对于人情和面子这种资源的流通、兑换十分重要,互惠合约的每一次兑现都必然发生在一定的场景中,如果没有场景的存在,那么潜在的互惠合约就无法建立起来。
  
  
  就我们的案件而言,固然乡村社会的惯习使得A、B和G与W之间有可能有某种长期的人情面子存在,因此,用支书的话说,原告B“是咱们本乡镇人,人也精干,多少不愿意惹人”。但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原告方的道德化论证和村民W的求饶所依赖的人情、面子,更主要的是在这一特定场景中由于主人和客人的关系而临时组织起来的,是要即刻兑现相互的期待的。当一方彻底不要面子,即相互期待不能兑现时,就意味着这一临时的合约由于一方的退出而失去了意义,人情和面子这种合约对他的约束也就不存在了。这时他就和场景成员建立起另外的一个关系,他也会因此而拥有另一种资源。正是由于“面子”是一种基于合约关系中的资源,而不是一种特权,所以不要“面子”并不是简单地失去一种资源,而是使资源发生了转化。陕北有句俗语“人活脸,树活皮”,就是说人应当有尊严,有“脸面”。但这仅仅是应当,一旦你在实际中不要“脸面”的话,你就获得了另一种雄厚的资源,人人都怕你、让着你,陕北俗语“好汉怕赖汉,赖汉怕黑皮,黑皮怕死皮”,“死猪不怕开水浇”即是此义。事实上,“不要脸面”正是村民W在这场权力斗争中最强有力的抵抗技术,无论你如何在道德上谴责他,他会认错,他会抵赖,他会求饶,他会自我作贱,但他就是故意不理睬你要求的也即他应诺的,正如A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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