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我们加大道德的约束力度和法律的惩戒力度,在这两个方面给人的行为施加更大的成本,就可以杜绝、至少是大量减少随地吐痰现象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道德和法律的运作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无论由个人承担还是由纳税人普遍承担,都是不现实的。道德依赖于社会舆论,而社会舆论则是由一个个普通人的言论构成的。可是,试问:当某个人在那里随地吐痰的时候,有多少人会去谴责吐痰者呢?或者因为自己有事在身、无暇顾及,或者觉得不必多管闲事,或者还担心被吐痰者痛骂一顿、惹得一身臊,不管什么心态,形成社会舆论所需要的成本,对于个体的人而言,似乎显得比较大。
再看一下法律。法律往往以惩戒违法者作为杜绝后效的手段,可是,凡需要施加惩戒的地方,必需要有施加惩戒的队伍。加大惩罚力度,仅仅提升金钱罚的额度,而没有足够的人力去监察、施罚,只能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然而,想像一下:在一个城市里,需要多少城管监察人员,才能有效地去执行禁止随地吐痰的法律呢?唯一的景象就是:满大街的大盖帽。我们普通纳税人,不仅在财力上不愿意负担这样的执法成本,更在眼球上不愿意承受如此的执法景观。
难道对随地吐痰的现象,只能听之任之、由其为所欲为了吗?我想,任何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希望完全杜绝,只会是一种奢望。所以,“根除”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理智地以经济学的眼光看待之,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二十多年以前,在大街上很少看到如此多的公共废物箱,垃圾随地扔的现象比起现在要多得多。如今,我们不妨也在每个废物箱旁边设置一个带盖的、可以即踩即开的公共痰盂,并由负责公共卫生的环卫人员每天清洁。确实,这也是需要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中拨出部分资金的。但是,一则,这样的市政工程想必为多数人所欢迎;二则,其成本比增加执法队伍的成本要少得多;三则,那些确实有痰欲一吐为快的人,可以忍受短暂的不便、多走几步路,就能够解决问题。如此,随地吐痰的现象,或许会大大减少。
再进一步而言,当今的政府为公共福利计,应不限于以惩戒为主的“治安行政”、“警察行政”,而应施用多种合理的、有效的、又经济的手段,包括提供各种公共设施,此即为与治安行政、警察行政并列的“供给行政”、“福利行政”。联想到防治非典,采取隔离措施以阻交叉感染、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对违法者实施惩罚等,是政府施政的一个方面;但是,设立防治基金、为贫困的患病者提供无偿的医疗救助等,则是其另外一面。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