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的案例 珠海“城监”“一窝烂”
2000年3月的一天,珠海市检察院法纪科的干警为查清市卫检局某领导涉嫌贪污案中一笔去向不明的10万元钱款,把珠海市“城监”大队拱北中队的中队长江志强“请”到了检察院。然而令检察官们没有想到的是江志强说出来的竟是另一单……办案人员乘势追根究底,在以后的20多天里,珠海“城监”支队不断地有人陆续踏进检察院的大门。由此,珠海市建市以来在同一单位里涉嫌违法犯罪人数最多的城监受贿窝案被抖擞出来。
麦汉福,珠海“城监”支队原支队长,涉嫌受贿10次,共计人民币96000元、港币25000元;
陈瑞良,珠海“城监”香洲大队原大队长,涉嫌贪污受贿10次,共71400元;
江志强,珠海“城监”拱北大队原大队长,受贿4次,共91000元;
梁锦源,珠海“城监”拱北中队原中队长,涉嫌受贿人民币51000元、港币9000元及价值7000元的电脑一台;
谢全中,珠海“城监”直属大队原副大队长,涉嫌受贿2次,共31000元;
谢平珍,珠海“城监”拱北中队原队员,受贿4次,共115840元;
蔡庆荣,珠海“城监”业务科原监察员,受贿12次,共183500元。
在这起“城监”工作人员受贿窝案中,珠海检察机关共挖出涉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违法违纪的“城监”工作人员20名,其中构成犯罪的12名,涉及违法犯罪金额人民币170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珠海市检察院法纪科科长钟洲山向记者介绍说,涉案“城监”人员在查处违章建筑时,为谋取私利,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采取擅自对违章户进行行政处罚,让其将违章建筑工程完成,或者对查处的违章建筑隐瞒不报、以多报少,应执行拆除而不拆除等手段从中索取或收受违章户的贿赂。由于“城监”部门对违章户的查处是要层层审批的,因此,“城监”工作人员要为违章户谋取非法利益,就得上下串通,共同作案,而单位主要领导对金钱来者不拒的作风直接导致了珠海“城监”支队“花钱就能过关”的腐败链的形成。
“城监”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使得他们对城市建设不能依法履行管理监察职能,造成了大量违章建筑的产生,并形成了严重的后遗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由于有的“城监”工作人员对违章建筑没有依法处理,造成一些群众错误的认为违章建筑只要“城监”部门作了罚款处理就成为合法建筑。一些人争相效仿,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城监”人员,大肆建造违章建筑,不仅严重地影响了珠海这座现代化海滨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而且会诱发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一系列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