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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珠海“城监”受贿窝案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

  
  
  
  记者:要解决本案暴露出的此类行政执法问题,除了完善监督机制以外,在其他方面还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就像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一样,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和行政腐败问题,同样要综合治理。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使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自己不腐败、不违法,而且要使他们在他人腐败、违法时积极与之斗争。其次,要以立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中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明确了,即使不能完全制止相应违法行为发生,至少可以对相应违法行为起一定预防、警示作用。第三,健全和完善体现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公正的行政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公开程序,对于防止腐败,防止滥用权力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第四,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特别是干部考查、选拔、任用制度。主要负责干部的任用一定要任前考查,任后监督。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查、任用的干部在任职中出了腐败、违法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应承担失职责任。
  
  当然,以上措施主要是从完善法律制度(思想政治教育除外)层面提出的。然而,要比较彻底地解决行政执法人员腐败、违法问题,还必须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真正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政治体制。
  
  
  
  附相关文章:
  
  
  珠海“城监”受贿窝案症结何在?
  
  本报记者 刘文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法律秩序的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问题凸现出来,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再次提示我们,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组权威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的资料显示,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犯罪比例在逐年增大,1997年为299件,1998年503件,1999年787件,今年1月至10月份,检察机关已立案1105起。渎职侵权检察厅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法律秩序的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凸现出来,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我国行政执法队伍中,大量的执法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由于1997年修订刑法将渎职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我国大量的行政和执法职权是由事业单位来行使,还有一些国家机关由于行政编制不足,又把行政执法职能赋予事业编制人员,这就使得在对那些身份是事业单位人员但却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查处过程中对犯罪主体的认定造成很大困难,有些甚至无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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