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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行政与行政民主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主建设与法治”新年论坛之四)

  在概括特征,他提到专业分工细化的问题,我觉得这反映了现实,行政法学的总论已经研究到比较好的程度,但是具体到一些各行各业,就不能提供更多具体的指导,所以这个部门行政法要进一步发展起来。行政法学不深入到具体的部门,就会很空。
  谈一些发展趋势的看法。我想最主要的趋势之一就是民主化,这个趋势已经开始出现,先说一个案件。
  广州市公安行政机关发布通告,请市民拍照,然后以此来使用,由此引发了诉讼,这个案件终审判决,说调查取证的权力只能是刑事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用市民拍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这把行政机关的做法给否定掉了。公安机关行使了什么权力,处罚权是他自己行使,如果需要法律法规授权,如果需要委托,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不能什么事情都要行政机关亲历亲为,需要更多的主体参与到行政法治当中,这才有利于满足现代经济与社会生活对行政管理提出的要求,这个案件中,公民拍的照片仅仅是一个线索,最后的选取、选择权在行政机关手里。公民提供的,有什么不可以用呢,我觉得这很牵强,这样的一种判决就使行政机关得到这个信号以后进一步往这方面放开,现在世界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的民营化浪潮很难向前推进,它的问题在这个地方。所有行政权力只能死攥在行政机关的手里,其他的主体不可以做,这个是不对的。
  从这个案例引出行政民主是民主建设与法治的内在要求这一话题,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纲要中提出用十年时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什么是法治政府呢,这是水治的法治,还有责任型的政府,是服务型的政府,必须要有执法权,司法权,行政司法权规定。行政法律制度一定要加上行政民主才是水治的行政法治,但是这些法律规范,谁去运行它,为谁服务,这要体现一个民主化的要求,民主性在逐步增强,使得这个过程当中,行政相对人能够更多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权做出选择,选择是一种很大的权利。这个过程体现出来了,我们说这个是刀制,不管是封建社会,还是近代社会,这样的行政法律制度,或者这样刀制的法制政府就能够转化为我们所期望建立起来的法治政府。那么这一点应当是受到关注,这个进程怎么开始、如何进行,二十一世纪会不会继续下去,会进行到什么程度,这是我下面要简单说明的。
  民主有2500年的历史,提出来以后,沉沉浮浮,一会儿否定,一会儿又成了显学,不管怎么样,民主是一个两面的东西,它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怎么理解它,我概括了一下,古典的民主是多数决定,那就决定了多数人的统治,现代民主是多数决定,再加上尊重少数,当代民主是多数决定还要尊重少数,还需要公民的直接参与,就是更多的民主选择权和直接参与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传统的过程不需要老百姓参与,现在这样不行了,现在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的构成都有公民的参与,而且这个参与有一个条件,就是经济发展、科技发展使得我们行政相对人参与这个过程有了可能,比如你在前方打仗需要你投票,那个电脑无限上网一点击就行使你的权利了,所以他能够参与,参与进来以后紧接着是行政立法这个过程必须要征求公民的意见,没有征求,就不合法,不正当。执法过程同样如此,你要请他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的行为都要你来评议。所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政监督过程都有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这才符合合法性,正当性的要求。这个过程在国外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出现和发展。在我国最近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也有所体现。这一点提供了一个启示,那是现在已经开始了一个进程,只不过比较初步,但已经在制度的方方面面有所体现,对我们公民、组织参与这个过程提供了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的行使过程现在正在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当中去了,这样形成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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