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是知识的重构,因为我们都做类型化的例子,所以大家的知识实际上是一样的。这种类型化的研究造成了知识的重构,但没法对话。在市场经济当中差异化的服务是很重要的,但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是在做同样的产品。
第六个是行政法学的研究,现在应该还是处于弱势群体的状况,其影响力不是很大,另外对制度的贡献,也比较有限。
我觉得中国的行政法变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了。一个就是范式的改变,中国行政法前二十年是从一般出发的阶段。科学的规律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再到一般,现在行政法应该到一个细化的阶段,之后再回到一般理论的修正。第二个就是基本的立法任务已经完成。第三个是社会的需要,中国的改革已经向深层次发展了,这对学术必然提出新的要求。
第四个公共行政改革给全球化、市场化和行政化带来的驱动。人类知识的增长在信息爆炸的时候,变成了一个垂直增长的曲线,这对传统政府职能的挑战是全面的。
这四个条件决定了行政法变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中国行政法的走向应体现五个特征:一个从原则逻辑出发,然后到从个别问题的出发。第二个要从司法中心向公共利益中心原则转变,原来的行政法是没有行政的行政法,未来应该是真正关注行政的行政法。第三个就是专业分工的细化,你到很多地方没有看到行政法这一行,比如证券、税收、金融、铁路、电信一定要很细化的。第四个变化就是学科的融合和分析工具的多样化。最后一个变化,行政法学显然会向弱势群体转变,行政法范围会扩大和烦琐的地方会减少。实际上可能将来会是行政法帝国主义时代,因为80%的法律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范围的扩大和它研究的环节减少是相辅相成的,行政法的范围在扩大,但是你研究范围里面的环节是非常特定的,所以我想这是行政法规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想利用这个时间就谈这些看法。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有人大法学院的莫于川教授做报告。
莫于川:谢谢大家给我这么一个机会,汉华教授的报告,给我很大的信息量,我基本赞同。其中有几点需要加以注意。比如说经验当中形成了权力制约格局,我基本赞成,同时有些权力并没有得到约束。另外说需要注释法学,那就走到另外一个方向去了,我们在理解这些经验的同时要注意可能存在其他问题。
第二点关于宪政制度秩序不稳定,提到了地方立法权的问题,就是我们过去讲行政立法,地方立法会不会造成一些冲击,我认为这个趋势是很难避免的。因为经济科技迅速发展,国会满足不了提供一个行为规则的要求,所以出现了行政立法。这个进程和我们宪政制度本身是什么关系呢,实际上我们国家是有限的自治制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点是越来越明显,正是因为是有限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所以立法多元化不可避免,它表现出来好象宪制秩序已经不稳定,这要辩证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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