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行政与行政民主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主建设与法治”新年论坛之四)
周汉华、莫于川、薛刚凌
【全文】
主持人:现在开始第四场,题目是“现代公共行政与行政民主化”。行政自古就有,但行政的现代化和行政民主化可能是近些年来才有的话题,下面请周汉华同志做他的报告。
周汉华:非常感谢法学院给我提供这么一个机会。
我今天跟大家谈一下行政改革浪潮和对中国行政法的展望。今年八月份法大评论,有一篇文章叫做《分析政府规则》,第一个题目就是行政法学的终结。最近几十年以来,随着行政改革浪潮,包括日本、韩国,对行政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才会有行政法学的终结,在中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建国以后,第一次提行政法的三个字是在79年,到现在是25年了。1989年
行政诉讼法制定到现在是15年。从这几个时间段来看,中国行政法应该是长大了,应该问下一步向何处去。中国的改革到了一个进一步深化的阶段,这个问题有它的历史意义。
在问往何处去之前,先了解一下中国行政法的现状。中国的改革从78年开始,创造了世界上最长时间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前些时候我参加《比较》杂志的两周年,很多学者说中国为什么能够25年这种高增长,而当时俄罗斯、东欧经过一个剧变以后反倒进入衰退。在中国的体制之下,司法制度并没有健全起来,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增长这么快,就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中国的发展对国际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贡献,一是渐进式的发展思路,另外是对产权的逐渐认识,中国的改革是避开了产权问题的,物权法的制定主要还在讲承包土地这种物权性质。第三个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治学把政府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无为的政府,一种是掠夺的政府,叫掠夺之手,还有一种是帮助之手,改革当中,中国的政府是一个帮助之手,这恰恰为行政法提出了挑战,比如行政法的建设和帮助之手有什么内在的关系,为什么没有变成掠夺之手,行政法对这些问题还没有很好的回答。
我自己简单的归纳中国行政法和20年所取得的基本成就是这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形成了基本的权力制约格局,尤其对
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制约格局,在另外几个权力上,比如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及关系上没有理清,但是第一个贡献是形成了基本权力制约体系。第二个是立法行政观念得到了认同和普及。比如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中国的立法往往要讨论这样的问题,中国行政法这20年的发展,确立了这些基本观点,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就是观念上的改变。第三个行政法学和行政法的立法是同步的,即有比较强的解释现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