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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闹剧?——北大改革之我见

  
  
  三.如此《改革方案》的逻辑结果将是把北大从国立变为私立
  
  
  从《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国有大学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结构实际上是一样的。国有大学校长副校长就像国企的厂长经理,他并不必对大学负责,但却必须向任命他的政府部门负责。在向北大投资了18亿人民币以后,政府部门要看到北大的绩效。和那些曾经高喊“进入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样,北大由政府部门任命、向上级负责的负责人高喊的是“向世界一流大学迅跑!”。
  
  教师就像国企中已经变成合同工的工人。教师的聘任制改革和国企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基本上是同步的。1992年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企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1993年《教师法》规定了教师聘任制。
  
  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历程告诉我们,光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是不行的。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和私企不一样,国企因为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它的经营管理人员并没有长久的激励去监督落实那些劳动用工合同,就好像北大的教师聘任制有据可查已经10年,但没有人真正关心它的落实。教师缺乏竞争淘汰的背后,是管理层缺乏竞争;管理层缺乏竞争淘汰的背后,是所有者缺位。“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的经理常常为了吃到树梢上的一个苹果把整个树枝砍下来。苹果吃到肚里是自己的,而砍掉的苹果树是别人的。”(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395页)所以“民营化是唯一出路”。(同上,137页。)
  
  1992年以后,国企改革走上了公司化、股份化的道路。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公司化、股份化之后的国企如果国有股占大头,仍然是不行的。股份最终要落实到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身上,可以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来解决这一点;管理层收购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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