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肖蔚云教授的治学与贡献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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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同志为我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年79岁,湖南祁东县人。
肖蔚云同志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在香港澳门回归、国家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创建北大世界一流大学、邓小平理论课程建设等的各项工作中,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是为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宣传和实施,为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筹组做出了突出贡献。1985—1990年,将近5年的时间,他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并且作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组的负责人。当时的工作难度很大,既没有可参考的先例,在香港又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他们对中央的一国两制和社会主义有疑虑、不太了解,如行政长官的产生和立法会的产生等问题都很激烈。处理这些问题很棘手。参与港澳基本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协商和统战的过程。肖蔚云同志与香港朋友由不认识到认识,再到团结他们。基本法的工作难度很大,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起草委员会开了19次小组会、9次大会、几次主任扩大会。从实践上看,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是比较成功的。
1993—1995年底,肖蔚云同志作为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的政务小组负责人,参与了香港特区政府的筹组工作。1996—1997年7月,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召集人。在这一过程当中,肖蔚云同志在中央的领导下,与英国人展开了斗争,尤其是与彭定康激烈破坏政治体制的平稳过度斗争激烈。这4年开了几十次会,筹备工作平稳顺利,在这一过程中,筹委会下的5个小组的工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其中的政务小组又是比较复杂的一个小组,因为这个小组涉及到怎样选行政长官、成立立法会,还包括司法机关,总之,筹建香港特区政府的工作主要在政务小组。
香港基本法的制定为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经验。1988—1993年,近5年时间,肖蔚云教授参加了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与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交叉进行的,所以工作起来非常繁忙,而且,许多问题是香港基本法所没有的,例如土生葡人问题、赌博问题等。肖蔚云同志担任政治体制组的组长,为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做出突出贡献。后来,在1988年5月5日到2000年1月10日期间参与筹委会工作,在这期间,每1个月去2次珠海。肖蔚云同志在澳门政府的筹组工作中又积极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99年12月20日,宣布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肖蔚云同志又担任其中的委员,继续开始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