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如何保障企业职工权益?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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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记者 高 斌 2004年11月17日报道
国企政策性关停,员工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合理?湖南这家国企由关停而引起的安置争议,很值得唤起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
新晃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最西部,侗族人口占80%,是省级贫困县。系国家计划内卷烟厂的新晃卷烟厂是新晃县的经济支柱,至今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这个拥有固定资产1.2亿元,年生产能力15万箱,年创利税7000多万元,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今年迎来关停的最后通牒。
关停遭到部分职工的抵制
根据湖南省召开的专题研究新晃烟厂关闭问题的会议纪要,2003年12月,新晃县政府成立关闭烟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年12月27日,关闭烟厂工作组进驻烟厂,烟厂停产。 但关闭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遭到部分烟厂职工的抵制。
经过酝酿,新晃县政府对关闭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2004年6月4日,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派员加入到关闭烟厂工作组,新工作组再次进厂开展工作。经过召开烟厂中层干部及各类人员会议,在比照湖南省内已关闭其他小烟厂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解除(终止)烟厂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出台。 这次出台的《经济补偿办法》也没有得到职工的响应和支持。
为了使烟厂关闭工作顺利进行,新晃县政府发动了全县科局级以上干部实行分级包干制,负责做烟厂职工思想工作,配合搞好关闭工作。据介绍,8月5日至8月22日,除5名厂级领导,新晃烟厂有755名职工按照《经济补偿办法》领取了补偿费,并和烟厂解除了劳动关系。据关闭烟厂工作组透露,烟厂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人均达到9.58万元。目前,尚有2名职工不愿与新晃卷烟厂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对安置标准有不同理解
职工们觉得,对照国家烟草总局的相关文件,关闭烟厂工作组颁布的安置补偿标准过低。他们认为,按照国家烟草总局相关安置文件的规定,烟厂的债务可以列入全国银行呆坏账规模计划并予以核销。职工们已经预知的安置资金,包括由常德烟厂有偿买断的指标款1.5亿元,加上国家烟草总局补贴款5100万元,共计2.01亿元。如果再加上烟厂的固定资产1个多亿及其他款项,这笔资金数额相当可观。而新晃县政府用来安置职工的资金是7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