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MBO的核心就是管理层收购,而且允许以企业的资产为担保进行融资,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的大银行都是国有的,它们在放贷时并不一定遵循市场法则,往往更多的是按“上级批示”来做,所以,国有大银行在没有接到明确的“有关批示”之前,还不敢(至少是不敢公开地)对MBO进行放贷。因此,目前MBO所需的资金仍然是一个困扰中国商人们的头等问题。以至于有说法称,早期MBO中的钱,只有找地下钱庄借。
至少是在目前向国有大银行求贷无门的情况下,专门的信托投资机构就成了首要的资金来源。在这些专门的投资机构中,那些“国产零零漆”们的力量还比较单薄,无法与国外的那些“真正的007”们相比。于是,资金上没有优势的国内专门投资机构就利用自己发达的国内关系网络,先在前面搜索好的项目,然后,再来换取和外资基金合作的机会,由外资基金进行真金白银的投入,由此筹集MBO所需的资金。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些专门投资机构热衷于哪些投资项目?如何得到它们的青睐?一般来说,它们通常对那些业务单一、利润下降的纯生产型公司感兴趣。他们往往把美国在MBO、LBO等操作上曾取得极大成功的KKR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的做法当作榜样:与目前的企业管理者联手完成MBO,然后赋予这些管理层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公司业绩迅速上升,完成财务目标,从而获利。
不管是国内的业界人士还是国外的专门投资机构,大家都明显感觉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步入标准的法治化、阳光化之际,未来可能会持续8年之久才能全部完成的“国企MBO改革”将是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公海捕鱼机会,所以大家都格外珍惜;即使以后还有公海捕鱼的机会,其规模肯定要小得多。
如何正确引导这次“公海捕鱼”
考查一下西方MBO(西方有国企MBO,也有非国企MBO)的经验,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由于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机构,中国目前的大部分MBO是通过民间资本借贷来解决的。这种大量地通过个人间协议流动的民间资本,一方面反映了MBO对融资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隐含了不能到期还债而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通过MBO来改革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培育机构投资者是MBO步入良性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机构投资者的主要作用体现为:通过长期投资,促使管理层进行着眼于企业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性重组;通过持有的权益资本,有效参与管理层收购后的重组,监督、约束、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促进治理结构优化和收购后重整;通过自身具有的专业化、管理、人才和投资经验优势,减小投资的盲目性,促进并购市场理性、健康发展,减少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性带来的盲目投资;此外,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量大、分散投资等特点,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个人融资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
引进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促进管理层收购的稳定、理性、健康发展。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的功能上存在一定的欠缺,主要表现为缺乏产业投资、以及专业化从事兼并重组的机构投资者。从MBO的现实需要出发,可以结合新的融资工具创新,发展以下几种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专项基金(MBO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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